培育职业精神树立家庭美德(主讲人:朱彦波).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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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职业精神树立家庭美德(主讲人:朱彦波)

第六章 培育职业精神 树立家庭美德 主讲人:朱彦波 本章内容: 1. 社会主义职业道德规范体系及相关法规 2. 大学生如何树立合理的就业观 3. 大学生如何正确对待爱情与学业 4. 现代社会家庭美德解析 5. 婚姻家庭领域的法规阐述 第一节 职业活动中的道德与法律 为什么要对大学生进行职业道德和职业法律规范教育? 一、职业与道德和法律 1. 什么是职业? 2. 什么是职业道德? 3. 职业活动中的法律 4. 职业道德和职业法律的特征 二、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 1. 爱岗敬业 2. 诚实守信 3. 办事公道 4. 服务群众 5. 奉献社会 马克思曾在《青年在选择职业时的考虑》说:“ “……如果一个人只为自己劳动,他也许能能够成为著名的学者、大哲人、卓越诗人,然而他永远不能成为完美无疵的伟大人物。 “……经验赞美那些为大多数人带来幸福的人是最幸福的人;……人人敬仰的理想人物,就曾为人类牺牲了自己…… 如果我们选择了最能为人类福利而劳动的职业,那么,重担就不能把我们压倒,因为这是为大家而献身;那时我们所感到的就不是可怜的、有限的、自私的乐趣,我们的幸福将属于千百万人,我们的事业将默默地、但是永恒发挥作用地存在下去,而面对我们的骨灰,高尚的人们将洒下热泪。” 案例 一位护士的故事 一位护士刚从学校毕业,在一家医院做实习生。在实习期内,如果能让院方满意,她就可以获得这份工作。否则,她就得离开。 一天 , 来了一位因车祸而生命垂危的人,实习护士被安排做外科专家——该院院长亨利教授的助手。复杂艰苦的手术从清晨进行到黄昏,眼看患者的伤口就要缝合,这位实习护士突然严肃地盯着院长,说:“亨利教授,我们用的是12块纱布,可是你只取出11块。” “我已经全部取出来了。一切顺利,立即缝合。”院长头也不抬地回答。 “不,不行!”实习护士高声抗议起来:“我记得清清楚楚,手术中我们用了12 块纱布。”院长没有理睬她,命令道“听我的,准备缝合。” 这位实习护士毫不示弱,她几乎大叫起来:“您是医生,您不能这样做!” 直到这时,院长冷漠的脸上才浮起欣慰的笑容。他举起左手,手心里握着第12 块纱布,并宣布:“她是我最合格的助手。” 思考与讨论 面对无力交付住院费的危重病人, 医院如果停止用药就违背了救死扶伤的职业道德,如果继续用药医院又会不堪重负,医院到底应该作何选择? 三、职业生活中法律的基本要求 1. 职业生活中的主要法律 (1)最主要的法律:《劳动法》、《公务员法》 (2)特定性的法律规范:《教师法》、《律师法》、《法官法》、《检察官法》、《警察法》等 2. 职业生活中法律的基本原则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兼顾用人单位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按劳分配与公平救助相结合的原则 劳动者平等竞争与特殊劳动保护相结合的原则 劳动行为自主与劳动标准制约相结合的原则 黑砖窑事件 最近媒体曝光的山西黑砖窑事件就是一个典型代表。其中有位21岁的大学生,在2000年5月7日晚,在离家仅100米的地方被一问路女子用“答谢”饮料药倒,被押到山西黑砖窑度过了8个多月的非人生活,每天工作19小时,凌晨4:30起床干活,11时吃早饭,下午4时吃午饭,晚上12时吃晚饭,一日三餐只有6个馒头。这位大学生后来逃了出来,辗转大半个中国才回到家乡武汉。事隔6年多提起那段经历仍浑身打颤。还有一位叫蒋阳的小伙子被拐到黑砖窑奴役了33天,体重从160斤变成90斤,每天体重下降2斤!回来后几乎神志失常,山西黑砖窑事件已经引起国家领导人高度重视,胡锦涛、温家宝均作了重要批示,已经抓了一批犯罪分子。 《公务员法》的基本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法治原则 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原则 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分类管理和效能原则 《公务员法》是干部人事管理总章程性质的法律 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3. 明确职业生活中的权利和义务 (1)劳动者的权利 72,73,100条规定,用人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劳动法》44,46,48,5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以货币按月支付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给劳动者。加班应支付不低于标准的150%工资,休息日200%,法定休假日300%。 休息休假的权利; 36,38,41条规定: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4小时。经与劳动者协商,可延长工作时间,但每周不超过36小时。 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政部的责令用人单位限期缴纳。 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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