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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发票取得与管理
增值税发票 取得与管理 Value-added Tax Special Invoice 认识增值税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分三联票和六联票 第一联:记账联,销售方或服务方记账用 第二联:抵扣联,受票方扣税凭证 第三联:发票联,受票方记账凭证 第四联到第六联由发票使用单位自行安排 增值税普通发票分二联票和五联票 第一联:记账联,销售方或服务方记账用 第二联:发票联,受票方记账凭证 第三联到第五联由发票使用单位自行安排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要求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1、验证购货单位内容是否有误 单位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电话 开户行及帐号 * 2、验证货物名称、规格型号、单位、 单价、合计金额等是否有误?是否为我公司所购货物? 价税金额是否与对帐单一致? * 3、销货单位是否与入库单、订单名称一致 ,严禁张冠李戴 * 4、注意发票上是否盖了“发票专用章”,要求必须盖章,而且只能是发票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是否把数字盖住 * 5、专用发票是否同时有发票联和抵扣联?发票联和抵扣联是否能清晰?是否有涂改? * 6、专用发票的发票号是否与密码区的发票号一致? 密码可以不验证,这是税务部门的工作,但必须有密码. * 7、如果因为供应品种多、单品金额低,但票面额又为10万元版 的发票,供应商通过开具清单形式的发票,除了注意前面的事项外, 还要注意 : 价、税额是否与清单一致 发票与清单的购、销货单位是否是同一内容的 清单所注明的发票号码是否与发票的发票号码一致 销货清单上是否盖了发票专用章,要求盖发票专用章 * * *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 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作废条件 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字 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统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以及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9号) 红字流程 发生红字业务 1 跨月 发生销货退回 开票有误 销货部分退回 发生销售折让 购货方 2 《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 购货方税务机关 3 对蓝字发票认证 销货方开红字 4 凭税务机关审核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进项转出 购买方申请 专用发票已交给购买方 * 发生红字业务 1 跨月 发生销货退回 开票有误 销货部分退回 发生销售折让 销货方 2 《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 销货方税务机关 3 对蓝字发票认证 销货方开红字 4 凭购买方提供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销货方或劳务提供方 第一种情况,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或劳务接受方拒收 第二种情况,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交付 增值税发票丢失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 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已认证 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 未认证 销售方 名 称 ? 购买方 名 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识别号 ? 丢 失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 发票代码 发票号码 货物(劳务)名称 单价 数量 金额 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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