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法制史3.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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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法制史3

第四节 罗马法的历史地位和影响 一、罗马法的历史地位 (一)罗马法是奴隶制社会最发达最完备的法律体系。 (二)罗马法的内容详尽,对简单商品经济的所有重要问题都有规定,是简单商品生产社会最发达的法律 。 (三)罗马法的立法技术完善高超,概念明确,措词严谨、体系严密。 二、罗马法对后世的影响 (一)罗马私法体系 (二)罗马法的许多具体制度和原则 (三)罗马法中的许多概念、术语 (四)罗马法学家的思想学说 大陆法系从概念术语、法典化的外部形式到内容和精神实质都全面学习罗马法; 英美法系在精神实质上汲取了罗马法,概念术语和法典化的外部形式并未采用。 第五节 罗马法的复兴及其意义 一、5一11世纪罗马法在西欧局部保留 1、通过基督教教会法和僧侣的活动 2、日耳曼各王国采属人主义原则,对被征服的罗马人适用罗马法 3、许多城市和对外商业交往中仍遵循罗马法。 二、罗马法复兴的根本原因 社会经济关系发展的客观需要 三、罗马法复兴的经过 (一)罗马法复兴的概念 约从12世纪开始,欧洲各国普遍掀起的一个研究、 传播和采用罗马法的运动,史称“罗马法复兴”, 这是欧洲法制史上一件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事件。 (二)罗马法复兴的经过 约1080年,发现《学说汇纂》的原稿 12世纪,意大利的波伦亚 16世纪,中心转到法国 具体经过: 前期注释法学派:(12-13世纪中期)字里行间的注释;了解、熟悉,基础。 后期注释法学派:(13世纪中-15世纪)逻辑推导与协调;运用,高潮。 人文主义法学派:(16世纪以后)口号“回到罗马法原文中去” 四、罗马法复兴的意义 1、有利于民族统一国家的形成 2、为资本主义经济的阶段性发展提供了现成的法律形式 3、为新兴资产阶级反封建斗争提供了思想武器 思 考 题 1、罗马法的概念 2、试评述《十二表法》 3、什么是市民法、万民法、自然法、裁判官法、公法、私法 4、《国法大全》的结构 5、简述罗马私法的体系 6、简评罗马的人格权制度 7、评述罗马的程式诉讼 8、试述罗马法的历史地位及对后世立法的影响 [教学的目的和要求]了解古代罗马法律的产生、发展及其一般规律;认识罗马法的基本内容和主要特征;认识罗马法的深远影响和法制史上的地位。 [本章重点] 市民法;万民法;十二表法;国法大全;法学家的作用;罗马私法的体系及其主要内容;罗马法对后世的影响 第一节 罗马法的形成及其特点 一、罗马法的概念 罗马法泛指罗马奴隶制国家的全部法律,存在于罗马奴隶制国家的整个历史时期,它既包括自罗马国家产生至公元476年西罗马帝国灭亡这个时期的法律,也包括优士丁尼(527-569年在位)时期东罗马帝国的法律。 ※罗马法上的一些重要年代 王政时代200余年 公元前753年罗马建城 公元前753年——公元前510年,“王政时代” 其间,公元前六世纪,第六代王塞尔维乌斯·土利乌斯(约前578—前534年在位)改革,标志国家与法的形成。 共和国时期(前510——前27年)近500年 公元前450年、449年颁布《十二表法》 帝国时代(前27年——公元565年) [前27年——公元284年,帝政前期; 284年——565年,帝政后期] 395年,罗马帝国正式分为东、西两个帝国 476年,西罗马帝国灭亡 529年—565年,《国法大全》,其中529年—533年,为优帝全面立法时期 公元七世纪(公元610-641年)东罗马帝国从奴隶制向封建制转变 1453年,东罗马帝国被奥斯曼土耳其灭亡 二、罗马法的形成与发展 ※注意各个时期的法律渊源 (一)王政时期(公元前8—前6世纪) 在王政时代的后期,主要是习惯法, (二)共和国前期(公元前6世纪—前3世纪):市民法和《十二表法》 此外,还有各种会议制定的法律、元老院的决议、裁判官法和法学家的解答等 ※《十二表法》 ——罗马一切公私律令的源头(李维) 第一表 传唤 第二表 审理 第三表 执行 第四表 家长权 第五表 继承与监护 第六表 所有权与占有 第七表 土地和房屋(相邻关系) 第八表 私犯 第九表 公犯 第十表 宗教法 第十一表 前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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