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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机构改革评估
衡东县2011年上半年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自查报告
衡东县编办
2011年11月18日
一年来,我县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在县委、县政府、县编委的正确领导和市编办的具体指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机构编制工作为全县经济社会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服务的理念,一手抓县政府和乡镇机构改革,一手抓机构编制日常管理,取得了较好成绩。到目前为止,县政府机构改革基本完成,乡镇机构改革工作准备就绪;实现了县乡机构总量、行政事业单位人员总量、单位领导职数总量 “三个”明显减少,减轻了县财政负担。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县政府机构改革基本完成
“三定”工作是机构改革的关键环节,也是县政府机构任务落到实处的具体表现。在本次改革中,我县严格按照湘发[2009]18号和衡委[2010]15号文件规定实施县政府机构改革工作,基本完成了机构改革任务。
(一):执行上级政策不走样,上级规定动作全部到位。机构设置没有突破限额,县政府工作部门25个,较改革前减少2个;规范了部门机构设置,撤销了部门行政管理机构;行政编制坚持按“编随事走”的原则调整,没有突破上级下达的总量;领导职数严格按衡编办[2010]69号批复执行,县政府工作部门配备领导职数92名,与改前减少24名。
(二)大胆探索大部制,地方特色明显。整合文化和体育职责,组建了县文化和体育局;服务县域经济发展,整合商务职责,增加商务局土菜管理职责。
(三)部门关系进一步理顺、职责更名明确。按照“依法确定、上下对应、有利于工作”要求,坚持了一项事件一个部门负责,确须多个部门负责的,明确了牵头部门,减少了职责扯皮,强化了责任。据统计,部门主要职责取消的10项;部门间划转的17项;新增加的38项;加强职责的78项;属需多部门管理、明确牵头单位的33项。
(四)“三定”规定基本印发下发。除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产局和城乡规划局、文化和体育局外,其他单位“三定”规定基本印发。(24个工作部门、12个直属事业单位、3个部门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4个在工作部门挂牌机构、3个县委序列的机构)。
二、精心准备乡镇机构改革工作。根据省、市精神,借鉴益阳沅江等地的经验,结合我县实际,我办草拟了《关于全面推进乡镇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已经11月14日乡镇机构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核、11月15县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目前,按照领导要求,根据17个县直主管部门党政一把手参加的乡镇机构改革座谈会和乡镇书记、乡镇长参加的乡镇机构改革座谈会的意见,进一步完善,拟于下个星期上报市编办,争取在今年12月底全面完成乡镇机构改革任务。同时,我们已做好了乡镇机构改革动员大会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日常机构编制管理
为确保县政府机构改革顺利实施,2008年8月来,除上级有明文规定要求设立的机构和政策性安置人员外,我县基本上冻结了全县机构编制,没有擅自设立一个机构,没有擅自补充人员编制,实现了人员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的双减少。
四、下步工作打算
1、查漏补缺。
2、资料成册。
衡东县2011年上半年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自查报告
衡东县编办
2011年6月25日
半年来,我县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在县委、县政府、县编委的正确领导和市编办的具体指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机构编制工作为全县经济社会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服务的理念,一手抓县政府机构改革,一手抓机构编制日常管理,取得了较好成绩。到目前为止,按规定全部完成了县政府机构“三定”规定审定工作;实现了县乡机构总量、行政事业单位人员总量、单位领导职数总量 “三个”明显减少,减轻了县财政负担。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县政府部门“三定”工作成效明显
“三定”工作是机构改革的关键环节,也是县政府机构任务落到实处的具体表现。在本次改革中,我县严格按照湘发[2009]18号和衡委[2010]15号文件规定实施县政府机构改革工作,基本完成了机构改革任务。
(一):执行上级政策不走样,上级规定动作全部到位。机构设置没有突破限额,县政府工作部门25个,较改革前减少2个;规范了部门机构设置,撤销了部门行政管理机构;行政编制坚持按“编随事走”的原则调整,没有突破上级下达的总量;领导职数严格按衡编办[2010]69号批复执行,县政府工作部门配备领导职数92名,与改前减少24名。
(二)大胆探索大部制,地方特色明显。整合文化和体育职责,组建了县文化和体育局;服务县域经济发展,整合商务职责,增加商务局土菜管理职责。
(三)部门关系进一步理顺、职责更名明确。按照“依法确定、上下对应、有利于工作”要求,坚持了一项事件一个部门负责,确须多个部门负责的,明确了牵头部门,减少了职责扯皮,强化了责任。据统计,部门主要职责取消的10项;部门间划转的17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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