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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技术人员安职责
炼铁厂管理技术人员安全职责
一、安全领导小组职责
(一) 在安全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本单位的安全法律、法规、制度、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贯彻各项安全制度、规程的有效实施,并组织各类安全生产活动的开展。
(二) 根据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召开安委会,分析安全生产动态,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上存在的问题,并有计划地安排职工进行安全培训。
(三) 依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全员安全管理,制定和完善本单位逐级安全责任制,加强安全设施的管理,负责建立、运行并持续改进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使安全生产管理规范有效。
(四) 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对查出的各类隐患分析原因,明确责任,制定措施,落实整改,据实考核;对发生的安全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进行调查、分析、处理。
(五) 负责对炼铁厂安措项目,各类技改项目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消防等工作的统筹规划和总体部署。
(六) 加强劳动保护工作,努力改善职工的劳动条件,为职工提供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负责检查对职工“三级”全员安全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取证工作的落实情况。
二、厂长安全职责
(一) 作为炼铁厂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对炼铁厂的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二)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国家、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同时要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三) 明确炼铁厂各作业区安全生产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四) 组织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五) 审定安全生产规划和计划,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不断改善生产工艺线上的劳动条件,努力提高作业现场的本质安全。
(六) 研究解决重大事故隐患、职业危害和安全工作重要问题,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定期组织炼铁厂安全检查,对查处的问题协调处理。
(七) 督促、检查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及时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有效组织事故救援,对事故按“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进行全面调查、分析和处理。
三、炼铁厂党委书记安全职责
(一) 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和国家、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标准,对忽视安全生产和违反劳动保护的现象及时提出批评和建议,督促和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改进。
(二) 组织党支部、工会、共青团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关心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对有碍安全生产、危害职工安全健康和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有权抵制、纠正。
(三) 负责收集整理职工有关安全生产的建议和意见。
(四) 负责审核、审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相关文件。
(五) 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参与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防范措施以及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负责伤亡事故的善后和处理工作。
四、生产副厂长(见习厂长、厂长助理)安全职责
(一) 协助厂长抓好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向厂长负责,对安全生产负具体的领导责任,对职工在各项工作中的安全健康负责。
(二) 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国家、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负责生产组织和生产控制过程安全生产“五同时”的贯彻和落实。
(三) 坚持“四不放过”原则,组织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从生产角度提出事故防范措施,并组织实施。
(四) 审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作业文件,落实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查处作业过程中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法劳动纪律的行为;
(五) 审议决策安全管理目标、中长期技改方案,计划、组织制定并实施炼铁厂的事故现场处置预案,保证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六) 定期组织综合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安排处理,确保炼铁厂安全生产有效运行。
(七) 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其他部门的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八) 对分管业务范围内出现的各类人身伤害事故承担主要管理责任。
五、设备副厂长安全职责
(一) 协助厂长抓好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向厂长负责,对炼铁厂设备、设施、动力能源、特种设备、计量等系统的安全管理负责。
(二) 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国家、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负责各类机械、电气设备、设施的安全使用和安全运行。
(三) 坚持“四不放过”原则,组织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拟订改进措施并组织落实。
(四) 审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作业文件和设备设施、施工建设过程中的重大安全措施,并组织实施。
(五) 负责组织和协调重大检修计划项目的实施,对安全措施不完善的重大检修项目不予审批。
(六) 定期组织综合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安排处理,确保生产设备安全运行。
(七) 对分管业务范围内出现的各类人身伤害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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