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腐败新特征国有企业改革新阶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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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腐败新特征国有企业改革新阶段

管理腐败新特征与国有企业改革新阶段??? 黄 群 慧 (发表于《中国工业经济》2006年11期) [摘要] 本文在分析国有企业管理腐败一般表现的基础上,认为国有企业管理腐败呈现出从以侵吞国有资产为主的国有企业领导人个人腐败逐渐减弱、以行政垄断腐败为主的国有企业群体腐败日益严重的新特征。本文进一步提出,相对以前单纯以改善国有企业效率为改革目标的国有企业改革而言,现在必须强调在打破行政性垄断的前提下改善国有企业效率,我国进入了一个以解决垄断性产业改革问题为核心的国有企业改革新阶段。 [关键词] 管理腐败;国有企业改革;新阶段;行政垄断 [中图分类号]F276.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腐败主要是一个政治概念,一般是指不正当地运用公共权力以谋取私人利益的行为。在经济学看来,腐败是作为理性人的政府公职人员在特定的制度环境下,利用公共权力获取未经委托人同意的的个人私利的行为(倪星,23页,2004)。从法律角度看,腐败主要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国家公职人员贪污、贿赂等犯罪行为。政治领域的腐败问题和经济学关系十分密切,不仅政治腐败问题已经成为经济学研究的重要问题,而且腐败的概念已经被拓展的经济学的领域中,企业的管理腐败问题就是一例。一般可以认为,企业的管理腐败,是企业管理人员(尤其是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不正当地利用管理职权获取未经委托人(企业所有者)同意的个人私利的行为。如果说,对于一般公司制企业,应用“腐败”一词还略有牵强,那么,对于国有企业而言,由于国有企业的“公共性”,“管理腐败”一词则要恰当的多。本文试图分析我国国有企业管理腐败的一般表现和新特征,并进一步引伸到未来国有企业改革的新任务。 一、国有企业管理腐败的一般表现 虽然一般认为,腐败行为的关键在于“以权谋私”,不正当地利用手中的公共权力或者受托权力为自己或者自己的亲朋好友谋取私利。如果不正当地利用权力并未用于获取私利,则属于管理弊病,不是腐败。但是,腐败的概念在发展,腐败的形式也多种多样,人们将政府的浪费行为、信息垄断行为、懒惰无能等都归于腐败的范畴,大手大脚的政府、高度垄断信息的政府和懒惰无能的政府都被认为是腐败的政府,虽然这些行为也许并没有给当事人带来可以用钱财来衡量的真正意义的私利(李成言,刘庄振,2004)。实际上,从广义上说,偷懒、搭便车和逃避决策风险等机会主义行为都可以被划到腐败的范畴之内。这意味着很多腐败行为不能够成为法律制裁的对象。这说明腐败行为可以分为腐败犯罪行为和所谓“不正之风”行为(包括部门和行业的系统性的各种以权谋私“不正之风”行为、利用公款进行奢侈性消费和挥霍浪费的“不正之风”行为、个人腐化堕落的道德败坏行为等)。腐败的多种多样表现形式,还可以按照其它不同的维度进行类型划分。最为典型的划分方法是按照是否存在“权钱交换”来划分,这存在交易型腐败和非交易型腐败,非交易型腐败是贪污型腐败,是运用权力直接或取私利,包括贪污、盗窃、侵占、私分、挪用、挥霍国家和公共资财等各种具体形式;交易型腐败是贿赂型腐败,是运用权力间接换取私利,包括索贿受贿、敲诈勒索、接受回扣等具体形式。如果从不正当地利用权力角度来看,存在两种类型的腐败,一种是权力滥用型腐败,这是指政府官员超越界限使用公共权力,包括贪污、受贿等行为,可导致政府的“错位”和“越位”行为;一种是权力无为型腐败,指政府官员故意失职和不作为、不履行应尽职责,公共权力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包括徇私枉法、互相推委、官僚主义、渎职失职等,这导致政府的“缺位”行为。从腐败行为主体的性质和数量角度看,腐败行为还可以划分为个人腐败和群体腐败(何增科,2003)。个人腐败是为了追求个人的私利,而群体腐败主要表现为集团性腐败、行业性腐败、单位性腐败等系统性腐败。在我国,部门或者行业的以权谋私的不正之风成为这种腐败的主要表现形式之一。这种腐败的行为动机主要体现在为追逐本部门、本单位的集团性的利益,而腐败者作为本单位集体的成员,个人利益也得到改善。 对于国有企业而言,管理腐败的表现形式同样是多种多样。2004年12月12日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和国务院国资委四部委共同发布《《2003)。另外,国有企业同样存在集体腐败,国有企业集体腐败的一个重要表现是国有企业为了追求行业垄断利益而向政府的寻租行为,这种垄断最终妨碍了整个社会效率的提高。由于国有企业和政府的千丝万缕的联系,政府和国有企业“同谋”,合法地赋予了某些行业的国有企业的行政垄断权,以政府的规章制度、命令等各种形式维持国有企业在这些行业的垄断地位。这些行业国有企业领导人和员工享受着因垄断地位而产生的“租金”,这成为一种国有企业群体管理腐败的一种主要形式。 表1:我国国有企业领导人管理腐败的表现形式 管理腐败表现形式 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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