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项目劳务管指导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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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项目劳务管指导意见

项目劳务管理要求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项目劳务用工管理,明确公司各层级劳务管理职责,有效减少、杜绝劳务纠纷,规避劳务用工风险,特制定本意见,供各单位参照使用。 第二条 劳务管理应遵循“贯彻政策,执行法规;实事求是,以人为本;规范行为,促进生产”的原则,实施全方位的管理。 第三条 鉴于各地相关政策的差异性,本意见对劳务管理工作仅作原则性要求,各公司可根据地方具体要求细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各在建项目,必须结合工程规模、用工数量配备不少于1人的专职劳务管理员。劳务管理员对项目用工管理的日常工作负责,项目经理为项目用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五条 各区域公司生产管理处是劳务管理归口部门,应结合工作需要,配备不少于1人的专职劳务管理员,负责统筹管理区域内的劳务管理相关工作。区域公司分管领导对劳务工作承担领导职责。在劳务招标、劳务纠纷处理等具体事宜上,工程管理处、技术处、法律干事等相关部门必须协同处理,各部门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条 集团层面,工程管理部为劳务管理归口部门,负责集团内劳务管理相关工作。法律监察部和人力资源部作为法律、法规指导服务部门。 第三章 劳务用工模式 第七条 要求在全集团范围内推行劳务作业规范发包,以规避事故风险。各公司应在当地独立注册成立劳务公司,为项目部提供服务。 第八条 对于项目部管理人员、食堂、仓管、直属班等少量人员,项目部可自行聘用,但对自有队伍的管理务必符合国家及当地要求。 第九条 劳务作业发包时,应根据地方要求,推行劳务作业分包制度,公司内部应完善招标、考察、评标、发包等程序。 第四章 合同管理 第十条 在劳务作业按程序发包后,应及时签订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合同样本按GF-2003-0214范本执行),合同应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合同主体双方的全称;工程项目的名称、地点;劳务分包工程范围及工程量清单;工程工期、承包方式、承包总价和人工单价;材料供应、施工机具配备;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工程款支付;违约责任;纠纷处理等。 第十一条 施工现场所有务工人员必须签定劳动合同。实行专业分包的班组人员由其相应的劳务公司负责签定;甲方直接分包和其他专业分包的人员由其派出单位负责签定。劳动合同签订率应达到100%。劳动合同必须明确规定工资支付标准、支付形式、支付时间、劳动保护、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及违约责任等内容,劳动合同必须由劳动者本人签名,并留一份原件在项目部备案。 第十二条 项目直属人员由公司或由公司指定的劳务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订率应达到100%。合同主要内容及管理要求同上条。 第五章 进场管理 第十三条 劳务企业队伍在进场施工前,以每个分包合同为单位,按实名制管理要求将进场施工人员的花名册、身份证、劳动合同文本、岗位技能证书复印件、填写施工现场人员登记表及时报项目部备案。施工期间应建立每日班前教育、考勤登记,劳务费支付和工资发放等台帐资料。施工人员的花名册、考勤表、工资发放表、人员变动表依据签订的合同按月装订成册。 第十四条 入场教育 1、入场教育的内容。包括项目内部规章制度、治安规定、安全文明施工规范以及1SO9000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OHSAS180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等方面的内容。其中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应列为重点培训内容。 2、入场教育的方式。利用项目民工学校采取集中学习、授课、看录像、办黑板报等各种形式进行,累计学习必须达到16学时。 3、入场教育记录。入场教育必须有文字记录,每人建立学习档案和三级安全教育记录,必须有学习内容和时间、地点、授课人的详细记录,以及受教育人员的亲笔签名,并将此资料归档保存。 第十五条 项目部应坚持每周开展一次劳务管理自查制度,检查、督促劳务企业加强管理。严禁未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或无岗位技能证书的施工人员在现场从事施工活动;发现问题应督促劳务企业限期处理。检查监督情况应在管理台帐上进行登记。 第六章 劳务费结算与工资支付管理 第十六条 人员考勤表和班组承包核算方案、劳务合同是工资支付的基础资料,各项目部、劳务企业、施工班组或分工种作业班组负责人应负责具体的作业活动的组织,并做好人员出勤、完成任务的记录。 第十七条 现场的零工和施工变更,双方的现场负责人要依据变更的内容和工程量价及时做好签证。签证的零工和施工变更必须当月汇总、核对确认,按合同约定及时进行结算。 第十八条 劳务费支付必须在承发包企业之间进行,并以支票方式结算。劳务企业领取劳务费时必须有劳务企业委托并由两名以上人员负责或由劳务企业指定的主管财务人员。劳动工资由劳务企业直接发放给劳动者本人,并由劳动者本人签名,不得由“包工头”或班组长代领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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