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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大创新教育学分认定办法

关于印发《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 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为探索新形势下综合型大学实践教育教学新模式和新途径,加强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的规范管理,结合学校近年来创新实践活动开展情况,学校组织相关部处、学院进行了认真讨论,制订《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请遵照执行。 附件:1. 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2. 四川大学本科生各类创新教育学分评分表 3. 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申请表    4. 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审核汇总表                 四川大学 二O一一年十二月二日 附件1 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认定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强化我校本科学生的创新意识、实践能力以及综合素质的培养,促进大学生“进实验室、进课题组、进科研团队”,根据学校创新人才培养体系的要求,结合学校开展创新实践活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创新教育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兴趣和特长在学习、科研和社会实践等活动中的经历和所取得的具有一定创新意义或实用价值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审核评定获得的学分。 第三条 创新教育学分的申请范围 1、参加各种学术性社团活动和兴趣小组活动; 2、个人自主参与教师科研课题研究,参加学院、学校和国家组织的大学生创新创业、科学探索、科研训练等“进实验室、进课程组、进科研团队”等活动,达到一定时间,经指导教师和学院审核认可者; 3、参加社会实践、创业就业培训或实践; 4、参加自主立项或教师的实验技术创新项目,参加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共享仪器设备操作等技能培训,参加小发明、小科研等创新实验活动; 5、参加国际合作项目与海外研修计划,参加的学术报告会或学术讲座(包括海外文化讲座); 6、参加国际、国家、省市、学校及学院组织的各类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竞赛、实验技能竞赛; 7、获得计算机证书与外语证书,获得国家级或国际注册资格证书、专业技能(水平)证书或专业认证考试证书; 8、获得科技成果、科技发明专利; 9、发表论文、作品; 10、经学校认定的其他活动或项目。 具体内容见《四川大学本科生各类创新教育学分评分表》(附件2)。 第四条 自2008级本科教学计划开始,2个创新教育学分已列为必修学分。若学生所获创新教育学分超出本专业教学计划所要求的2个必修学分,超出学分可以冲抵教学计划中相关选修课程的学分,但冲抵选修课程学分原则上不得超过6学分(长学制学生可适当增加冲抵选修课学分,但最多不得超过8学分)。 第五条 创新教育学分的申请与审核认定 1、各学院、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等部处依照相关规定开展创新教育学分宣传、申报、审核、汇总、公示、上报等工作。教务处负责创新教育学分的最后审核、认定、学分记载工作; 2、学校在每学期第12—15周进行创新教育学分申报、审核工作。学生登录教务处主页,依据《四川大学本科生各类创新教育学分评分表》(附件2),下载并填写《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申请表》(附件3),并附上必要的申请材料一并交给所在学院或部处等相关管理部门。 3、各学院或相关部处依据《四川大学本科生各类创新教育学分评分表》(附件2),首先对申请创新教育学分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 并将审核结果进行公示;然后将学生申请项目录入教务处《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申报系统》。学生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学院、相关部处等组织单位将进行复核。 4、各学院在每学期第16周,将《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审核汇总表》(附件4)报教务处实践科。实践科对学院上报的创新教育学分审核结果进行最后的认定,并将认定结果返回学院。 第六条 创新教育学分的记载 1、每学期成绩登录期间,教务处学籍科将已认定的创新教育学分统一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2、不同项目内容的创新教育学分据实记载,但同一项目内容的创新教育学分只计最高分,不重复累加计算。创新教育学分不进入学分绩点计算。 第七条 各学院和相关部门要积极为本科生创新教育创造条件,切实做好创新教育学分申报的各项具体工作。各学院每年要对学生创新实践活动的成果及创新教育学分申报工作进行总结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八条 学校每年对创新教育学分审核和认定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创新教育学分宣传及组织工作开展好的学院和部门将给予奖励;对弄虚作假者,查实后将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有《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制实施办法》(川大教[2008]116号)同时作废。 本实施办法解释权归教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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