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金融监管框仍将坚持合理审慎原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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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金融监管框仍将坚持合理审慎原则

我国金融监管框架仍将坚持合理审慎原则——银监会新闻发言人解读银行业热点问题 李倩 发布时间:2011-01-05 危机后提高银行资本监管标准已成为国际共识,英国、新加坡及香港等国家和地区已将资本充足率标准提高至12%—16%。从这一点来看,我国的资本充足率管理虽然比国际金融危机之前更为严格,但并未高于全球资本充足管理要求的平均水平。   从风险抵补看,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整体贷款拨备非常充足,拨备覆盖率都在150%以上,高者可达170%甚至190%。也就是说,即使融资平台贷款中有一部分形成不良甚至损失,也有足够的拨备进行抵补。   在2010年金融监管实践中,金融监管部门体现了以风险为本的前瞻性。银监会针对房地产市场风险、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贷款等一系列苗头性问题和重大风险,基本上做到了“早发现、早预警、早控制”,增强了监管工作的有效性。从信贷市场的健康发展角度讲,“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的发布实施意义重大。近日,本报记者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主任、新闻发言人廖岷围绕银行业热点问题进行了对话。   记者:《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项目融资业务指引》分别于2009年7月和2010年2月颁布出台,这一系列贷款新规被称为“三个办法、一个指引”。这些新规的有效实施,推动了我国商业银行从传统粗放型贷款管理模式向精细化管理模式的转变,对引导信贷资金合理配置并加强信贷风险管控也效果显著,请具体评价一下。   廖岷:银监会成立以来,针对商业银行信贷管理发布了一系列监管指引,涉及了商业银行信贷管理的贷前、贷中和贷后管理。当前,我国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管理还存在着很大的提升空间,其中最需要改善的就是贷后管理,这始终是商业银行信贷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粗放环节。特别是在当前流动性总体过剩的大背景下,银行在对一些优质客户、大型国有企业进行营销时处于相对弱势,贷后管理的难度就更大。   “三个办法、一个指引”主要是强化贷后跟踪管理的一整套科学管理方法,其有助于推动商业银行建设精细化信贷管理模式,促进商业银行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尤其是从信贷市场健康发展角度而言,贷款新规的实施还有利于实现信贷资源的优化配置、维护其公平竞争。   贷款新规自颁布以来,成效非常显著。一方面,通过执行贷款新规,银行需要贴近借款人实际,按需放贷,并对贷款进行精细化的全流程管理,有效遏制了过度授信、违规授信的势头。另一方面,为适应贷款新规的执行,推动企业进一步完善内部资金管理模式和财务管理制度,企业融资模式和财务制度更加规范化和精细化。同时,贷款新规的立法精神之一是加强贷款用途的管理。通过实行贷款受托支付的管理、事先提交贷款具体用途以及自主支付事后核查等方式,减少了实贷实存的现象,增加贷款资金使用的有效性,确保贷款资金进入实体经济。另外,实施“实贷实付”降低了企业的贷款利息成本,减少了企业间资金占压的现象。贷款新规还有助于避免出现有限的信贷资源被具有优势地位的大客户占而不用的情况,提高信贷资源配置的效率和科学化水平。   特别是,之前商业银行在贷款管理上存在不同程度的重“放”轻“管”现象,也存在易“放”难“管”的痼疾。贷款新规要求商业银行将贷款管理各环节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合理确定内部绩效考核指标,实际要求信贷人员对于客户的生产经营状况和资金循环状况有更加贴近的了解和服务,给商业银行的经营方式和经营理念带来了重大变革。   记者:近年来,银监会立足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实际情况,根据国内外资本监管形势和国际监管规则的演进,不断强化资本监管,使得商业银行资本充足水平和风险抵御能力进一步提升。但是,严格的资本充足率的监管要求是否合理?   廖岷:从2003年成立伊始,银监会就一直坚持严格执行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它在作为风险防范底线的同时,促进了我国银行业发展方式的历史性转变。   目前我国银行业的资本充足率标准并没有高于国际银行业和我国银行业的实际水平,资本充足率是不能后退的底线。根据国际上新的监管动向,银监会于2010年初提高了商业银行资本监管的标准,要求大型银行资本充足率要达到11.5%、中小银行要达到10%。从国际上看,即使在金融危机最严重的2008年,世界前50家大银行的平均资本充足率仍在11.86%以上。危机后提高银行资本监管标准已成为国际共识,英国、新加坡及香港等国家和地区已将资本充足率标准提高至12%—16%。从这一点来看,我国的资本充足率管理虽然比国际金融危机之前更为严格,但并未高于全球资本充足管理要求的平均水平。   面对日趋复杂的国际形势,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发展日趋明显。当前面对的形势包括:金融产品与业务深度发展,以及人民币利率、汇率逐步市场化和人民币进一步国际化等,严格的资本充足率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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