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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发起人与设立中的公司
第五章 发起人与设立中的公司 本章大纲 第一节 发起人 第二节 设立中公司 第三节 公司设立前交易 第四节 发起人的权责 第一节 发起人 一、发起人的概念 二、发起人的认定 三、发起人的人数和资格 四、发起人的法律地位 第一节 发起人 一、发起人的概念 (一)概念:发起人是指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签署公司章程,认购其应认购的出资份额,承担筹办事务,并对公司设立承担责任的人。 (二)我国《公司法》只把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人称为发起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人则被统称为股东。 (三)通过受让而取得出资份额的股东,不受发起人规范的约束。 第一节 发起人 二、发起人的认定 (一)并非参与筹办公司事务的人都是发起人 (二)签署章程的人,通常就是发起人 (三)虽未签署章程,但实际出资并参与公司之设立事务,善意第三人相信其为发起人,是否应认定为发起人? 1.形式主义说:签署章程是必要条件 2.实质主义说:虽未签署章程,但实际承担发起事务,且已经出资,应认定为发起人 提醒:注意与隐名股东的区别 第一节 发起人 三、发起人的人数和资格 (一)发起人的人数 1.发起人人数不存在一体适用的标准 2.股份有限公司:2-200个 3.有限责任公司:50个以下 问题:有限责任公司的原始股东是否都是发起人? 关注原始股投资案例:民营企业广东企业侨兴环球产在美国纳斯达克市场上市案例 巴菲特投资可口可乐案例 中国西部的股权神话家——吴墀衍原始股发家的案例 第一节 发起人 (二)发起人的资格 是指哪类群体可以成为发起人。它可以从积极和消极两方面进行界定。 1.从积极的角度分析 (1)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都可以成为发起人。 问题:合伙组织能否成为发起人? 第一节 发起人 (2)中国人、外国人都可以成为发起人 《公司法》第79条: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问题:如何理解“中国境内”? 如何理解“住所”? 我国《公司法》第4条的规定,“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第一节 发起人 2.从消极的角度分析 (1)党政机关、司法机构、武警、军队等机构,以及任职于该机构的人员 问题:他们能否买卖股票? (2)为竞业禁止义务所拘束的人,第149条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一节 发起人 四、发起人的法律地位 四种观点: 其一,无因管理说 其二,为第三人契约说 其三,当然继承说 其四,设立中公司之机关说 本书持第四种观点。 第二节 设立中公司 一、确立“设立中公司”的法律意义 1.追求公司设立过程的法律逻辑之自恰 2.界定发起人行为与公司行为,合理区分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设立中公司的法律地位 (一)三种观点: 1.无权利能力社团说 2.非法人团体说,类似于合伙 3.具有有限法律人格的非法人团体说 第二节 设立中公司 (二)本书观点:无权利能力社团 1.公司设立登记方面采取设立要件主义 2.设立中公司以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并后缀以“(筹)”字,对外开展法律活动 3. 设立中公司的发起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类似于合伙,但不具有组织上的合伙性 4.我国传统上属于大陆法系国家,通说认为公司属社团法人 第二节 设立中公司 三、设立中公司的起止时间 (一)确定设立中公司起止时间的意义 1.明确起始时间:可以判断发起人行为之权利和义务何时归属于设立中公司 2.明确终止时间:可以判断设立中公司的权利和义务何时由成立后的公司一体继受 第二节 设立中公司 (二)设立中公司的起始时间 1.认购股份说:发起人认购股份之时 2.订立章程说:公司章程订立之时 3. 发起人协议说:发起人协议订立之时 本书观点:发起人协议说 第二节 设立中公司 (三)设立中公司的终止时间 1.公司设立有两种结果:其一,设立成功;其二,设立失败。 2.公司设立成功。设立中公司在公司登记机关发放营业执照之日起终止. 3.公司设立失败,设立中公司的终止时间为发起人履行了相关法定义务时. 第三节 公司设立前交易 一、概念:在发起人订立发起人协议之后,公司登记机关发放营业执照之前,设立中公司与发起人从事的交易,被称为“公司设立前交易” 。 在确定“公司设立前交易”后果的归属方面,关键在于厘清交易是发起人个人行为还是“设立中公司”行为。 第三节 公司设立前交易 二、发起人以自己名义订立合同 1.发起人以个人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同时未标明“设立中公司”的名称。 2.后果:即使发起人本意是想将合同权利和义务归属于公司,但最终发起人仍需对此承担个人责任。如果有数个发起人,则由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节 公司设立前交易 二、发起人以公司名义订立合同 (一)发起人明知此时公司尚未成立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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