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大量收购闲置独家精品文档,联系QQ:2885784924

南阳市城市园林绿建设工程管理规定.docVIP

南阳市城市园林绿建设工程管理规定.doc

  1. 1、本文档共9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南阳市城市园林绿建设工程管理规定

南阳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管理,提高园林绿化工程质量,规范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各方的行为,根据《城市绿化条例》、《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有关法规的规定综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南阳市规划区域内从事城市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建设,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公园绿地、附属绿地(居住绿地、道路绿地、工业绿地、仓储绿地、公共设施绿地、市政设施绿地)及其他绿地工程建设项目,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标准所指的园林绿化工程包括:体现园林地貌创作的土石方工程、园林筑山工程(如叠山、塑山等)、园林理水及排水工程、园林建筑及小品工程、园林桥涵及扩建工程、园林景观照明工程、园林道路铺地工程、植物种植工程(包括种植树木、造花坛、铺草坪等)。 第四条、南阳市建设委员会主管全市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各县(市)城市园林绿化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管理 第五条、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必顺先设计后施工,其设计必须由持有相应资质证的设计单位承担。 建设工程的园林绿化设计单位应与主体工程设计同时进行;应当充分体现地域特色和文化特色突出科学性和艺术性,以植物造景为主,乔、灌、花、草合理搭配,注重植物多样性,发展乔木和乡土树种。引进合适本地区生长的园林植物,加大科研推广力度,建设园林精品。 城市道路行道树应优先选用遮阴效果良好的树种。 第六条、工程项目的附属绿化的绿化规划与建设,建设单位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报批时,必须有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审查,设计方案的绿地指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同时需满足绿化设计条件中约定的投资强度乔灌比等要求。 单位附属绿地的绿化规划与建设,由该单位在建设工程竣工后,拆除绿化用地上的临时设施,清场地,换上适宜植物生长的土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监督检查。 第七条、建设单位不得将园林绿化面积化整为零,逃避建设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八条、建设单位依法组织参建各方进行城市园林绿化工程验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位确认合格并办理了城市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后,才能交付使用。 第九条、实行监理的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必须由具有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监理资质的监理企业进行监理。 第十条、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必须委托持有资质证书的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企业承担,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其资质和核定的经营范围承包园林绿化工程。 第十一条、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按照工程设计文件及工程施工合同组织施工,并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必须文明施工,遵守城市管理相关规定,施工场地特别是产生的垃圾(含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多余泥土、修剪下的枝条、树叶等)必须清除,场内物品堆放整齐一致,不影响市容卫生,不乱堆乱放,工完场清。 施工企业的施工车辆必须有密封的防护措施,避免泄露、遗撒、污染路面。 第十三条、外地园林绿化施工企业进入本市承包园林绿化工程,必须持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材料到南阳市建设委员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后,方可在本市承揽园林绿化工程。 第三章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凡在南阳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投资在20万元及其以上的,依照本规定实行工程质量监督。 第十五条、各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并委托其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负责实施辖区内园林绿化工程的质量监督。 第十六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依法对园林绿化工程相关主体的质量行为进行强制性监督,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据国家,省现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现行的有关园林绿化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设计文件、合同文本等,对本辖区内园林绿化工程的参建各方主体行为以及园林绿化工程实物质量实施监督与检测; (二)、参与重大园林绿化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 (三)、查处园林绿化工程构成中出现的质量违章行为; (四)、参与园林绿化工程的评优与申报工作; (五)、完成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园林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确定施工(监理)单位后,在领取施工许可证前,持规划许可证,工程施工和监理相关资格证书、中标通知书、经审查的施工图纸设计文件及其它相关资料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填报《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的监督登记表》。 第十八条、各工程监督机构在收到工程质量监督的有关资料后7各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符合规定的,为建设单位颁发《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书》编制《工程质量监督计划》,确定质量监督员并及时通知各有关单位。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将项目负责人和质量检查人员及特种工种操作

文档评论(0)

elouwn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