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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財大学院工作规范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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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財大学院工作规范实施方案

PAGE PAGE 2 南财大校字[2009]18号 关于印发《南京财经大学学院工作 规范实施方案(草案)》的通知 本校各部门: 《南京财经大学学院工作规范实施方案(草案)》是在各学院、各部门反复讨论基础上形成的,已经校长办公会议原则通过,现印发全校试行。 请各学院、各部门和广大教职工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执行,并将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反馈,以利于进一步完善。体育部相关工作规范参照此实施方案执行。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日 主题词:学院 工作规范 实施方案 南京财经大学校长办公室 2009年12月21日印 (共印150份) 南 京 财 经 大 学 学院工作规范实施方案 (草 案) 为了规范我校学院各项工作,经过广泛调研,现就学院工作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职责、工作机制、工作流程等方面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第一部分 学院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有关政策法规,执行学校的发展战略和规章制度。 2.统筹规划本学院的学科建设与发展,负责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重点研究机构的申报、建设与管理工作。 3.拟定与实施本学院各专业教学计划,认真完成各项教学任务;组织开展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和实验室建设,积极推进“质量工程”建设,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4.负责本学院教学督导,考核、评估本学院教学工作。 5.负责本学院的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工作,完成各项科研课题上报、科研成果评定等工作,积极推进科学研究、科技推广和社会服务工作。 6.负责本学院学生日常教育管理工作。按照整体优化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不断改进工作;按照就业导向、不断提高毕业生就业层次和协议就业率的要求完善学生管理和服务机制。 7.负责本学院党建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建设,负责本学院二级教代会、工会、共青团工作。 8.负责本学院教职工日常管理与服务工作,根据学校确定的编制与岗位总数,负责做好本学院的岗位设置、岗位聘任和考核工作。 9.负责本学院师资队伍建设,制订实施本学院的人才引进与师资培训计划。对引进教师的教学、科研能力进行考核,经本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后,向学校人才引进工作小组提出初步意见;协助有关职能部门做好教师师德建设、职称评聘、进修培训等工作。 10.负责做好本学院各门考试(考查)课程试卷的命题、审查、校对工作;协助教务处做好本学院学生的各项考试安排、组织工作;负责对本学院教学事故和其他各类教学问题的协调和处理。 11.负责本学院国际交流与合作办学工作。 12.做好本学院教学经费、学生管理经费和创收经费的使用管理工作。 13.负责本学院各类行政管理、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的材料归档工作;负责做好本学院实验室、办公用房等房产和设备的使用管理和保全工作。 14.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部分 关于学院岗位设置原则意见 根据国家人事部《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7]59号),结合实际,对我校学院岗位设置提出如下原则意见。 一、岗位类型 学院岗位设置分为管理岗位、教师岗位、教学科研辅助岗位三类。 管理岗位包括:党总支书记、院长、副院长、系(教研室)主任、系(教研室)副主任、行政秘书、教学秘书、科研秘书、学工秘书、研究生秘书、外事秘书、团总支书记、辅导员等。 教师岗位设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等四级岗位。 教学科研辅助岗位包括:实验室主任、实验员等。 二、岗位设置原则 学院岗位设置按以下原则控制: 1. 学院领导职数设置标准:学生数1000人以内的,配备2-3人;学生数1000-2000人的,可以配备3-4人;学生数超过2000人的,可以配备5人。 2. 学院秘书岗位:设置行政秘书、教学秘书、科研秘书、学工秘书、研究生秘书、团总支书记、外事秘书等7个岗位。 学院秘书岗位的设置以学生人数为依据,原则上不超过6个。本科在校生500人左右的院,编制基础为2个,在此基础上,本科学生每增加500人,原则上增加1个编制;研究生在校生数超过50人,增加1个编制;承担全校公共课程的学院工作量较大的,增加1个教学秘书岗位编制。 3.辅导员岗位设置标准:按每250名学生配备1人确定;桥头校区、福建路校区红山学院学生分别单独核定。 4.教师岗位设置标准:学校按1:21师生比控制教师总规模;各学院依据学生人数与课堂教学工作量相结合核定。学院教师定编按每个教师课堂教学工作量280课时的标准核定,基础课公共课按每个教师课堂教学工作量360课时的标准核定(工作量考核仍按全部教学工作计算)。重点学科所在学院可以适当增加专职科研编制。 5. 学院经学校批准设立的文科实验室,每个实验室配备实验员1名;理工科实验室的编制结合实验学生数及实验课时数单独核定。 第三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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