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第二章线索调查 )课件.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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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问题及解答 2.3 登记确诊患者(1) 县级精防机构应将线索调查和患者报告中明确诊断为重性精神疾病的本地居住患者,以及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治疗后出院的患者,纳入本地区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的对象。同时,通知患者居住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乡镇卫生院开展患者管理,提供《出院信息单》复印件,并要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上报患者《居民个人健康档案》相关信息。 互动:问题及解答 2.3 登记确诊患者(2) 县级精防机构应及时将《出院信息单》和患者的相关信息录入全国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信息系统。 线索调查 危及他人生命安全或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和形象+疑似精神疾病 患者报告 诊断与诊断复核 110 公安机关 执业医师 知情同意 表1-2 辖区常住人口 表1-1 出院通知 表1-3,1-4 县级精防机构 精神卫生医疗机构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乡镇卫生院 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重性精神疾病 登记确诊患者 通知开展患者管理 表1-4复印件 《居民个人健康档案》 全国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信息系统 互动:问题及解答 您学会啦 谢 谢! 卫生部疾控局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培训组 2010年4月 工作规范内容 1.机构、职责及保障条件 2.患者的发现和登记 3.社区/乡镇管理 4.应急医疗处置 5.人员培训与健康教育 6.资料信息管理与工作总结、进度报表 7.督导、绩效考核、评价 附件 内容 2.1 发现疑似患者 2.2 出院病例通知 2.3 登记确诊患者 有关概念(1) 疾病监测 疾病监测是长期地、连续地收集、核对、分析疾病的动态分布和影响因素的资料,并将信息及时上报和反馈,以便及时采取干预措施。 非传染病的慢性公共卫生疾病的监测 有关概念(2) 重性精神疾病(psychosis):发病时,患者丧失对疾病的自知力或者对行为的控制力,并可能导致危害公共安全和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长期患病者可以造成社会功能严重损害。 有关概念(3) 重性精神疾病(psychosis): 精神分裂症:起病于青壮年,思维、情感、行为等多方面的障碍,及精神活动不协调。 偏执性精神病:以系统妄想为主要症状,若有幻觉则历时短暂且不突出。 双相障碍:抑郁(心境低落为主)、躁狂(心境高涨为主),严重时可有幻觉、妄想等精神病性症状。 分裂情感障碍:分裂症状和情感症状(躁狂或抑郁)同时存在又同样突出。 有关概念(4) 疑似精神疾病患者:病人本人、家属或有关人员认为有精神异常但没有被专业机构明确诊断的患者 精神疾病患者:已被精神卫生医疗专科机构明确诊断的患者 有关概念(5) 本《工作规范》的对象:常住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指在本辖区内有固定居所(包括家庭、康复与照料机构等,除外精神专科医院),并且连续居住时间在半年以上的患者。 户籍人口:指公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已在其经常居住地的公安户籍管理机关登记了常住户口的人,不管其是否外出,也不管外出时间长短,只要在某地注册有常住户口,则为该地区的户籍人口。 流动人口:为暂时离开住地而没有实现户口迁移的各种移动人口。 线索调查 危及他人生命安全或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和形象+疑似精神疾病 患者报告 诊断与诊断复核 110 公安机关 执业医师 知情同意 表1-2 辖区常住人口 表1-1 出院通知 表1-3,1-4 县级精防机构 精神卫生医疗机构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乡镇卫生院 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重性精神疾病 登记确诊患者 通知开展患者管理 表1-4复印件 《居民个人健康档案》 全国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信息系统 2.1 发现疑似患者 2.1.1 线索调查 (1) 在社区或者乡镇开展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之初进行,在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安排下,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组织,使用《行为异常人员线索调查问题清单》(表1-1)在辖区常住人口中开展疑似患者调查。 互动:问题及解答 2.1.1 线索调查 (2) 在征得监护人同意后(有地方立法规定的除外),将发现的疑似患者情况填入《重性精神疾病线索调查登记表》(表1-2),报县级精防机构。  注:监护人在法律上有三类: 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排名不分先后,作为监护人是其义务。 其他近亲属、朋友:如愿意承担亲属责任可作监护人,但不是法律义务。 国有企事业单位、村委会、居委会、民政部门:如果患者没有上两类中的人员可作监护人,可由这些部门承担。 互动:问题及解答 2.1.1 线索调查 (3) 县级精防机构按照本规范“2.4精神专科诊断与诊断复核”的原则组织诊断和复核诊断。 要充分依靠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和当地民政、残联、救助管理站等的力量,提供线索信息。 互动:问题及解答 2.1.2 患者报告 社区卫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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