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板交易开放式指数基金托管协议.doc

中小企业板交易开放式指数基金托管协议.doc

  1. 1、本文档共26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中小企业板交易开放式指数基金托管协议

中小企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六年五月 目录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1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2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2 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4 五、基金财产的保管 5 六、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 7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9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11 九、基金收益分配 14 十、基金信息披露 15 十一、基金费用 16 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17 十三、基金有关文件档案的保存 17 十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18 十五、禁止行为 20 十六、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20 十七、违约责任 22 十八、争议解决方式 23 十九、托管协议的效力 23 二十、其他事项 23 二十一、托管协议的签订 23 鉴于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拟募集发行中小企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鉴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中小企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中小企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为明确中小企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托管协议; 除非另有约定,《中小企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中定义的术语在用于本托管协议时应具有相同的含义;若有抵触应以基金合同为准,并依其条款解释。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A区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1998年4月9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6号文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38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100年 经营范围:发起设立基金、基金管理;因特网信息服务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邮政编码:100032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成立日期:2004年09月17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壹仟玖佰肆拾贰亿叁仟零贰拾伍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一)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 以下简称“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二)订立托管协议的目的 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订立托管协议的原则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本基金投资范围为: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新股、债券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因特殊情况(如流动性不足等)导致基金无法获得足够数量的成份股票时,基金管理人若进行替代而投资于除成份股、备选成份股、新股以外的其他股票时,应将投资对象名单提前通知基金托管人并予以说明。 基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1.本基金跟踪标的指数的投资组合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本基金将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的时间内达到这一投资比例。 2.为有效管理投资组合,基金可投资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文档评论(0)

rvd137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