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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课外阅资料
反垄断法课外阅读资料
一、垄断协议
1、液晶面板垄断价格案
导读问题:1)本案中,涉案企业的行为属于哪种垄断行为?为什么?
2)涉案企业的“协议”以哪种方式作出?
3)涉案企业承担了哪些法律责任?
中国对境外企业首开价格垄断罚单
三星等六企业遭经济制裁3.53亿
中新网北京1月4日电 记者 俞岚 周锐 中国对境外企业价格垄断开出首张罚单——韩国三星、LG,中国台湾地区奇美、友达等六家国际大型面板生产商,因垄断液晶面板价格,遭到国家发改委经济制裁3.53亿元人民币。这也是迄今为止中国开出的金额最高的一张价格违法罚单。 记者4日从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获悉,韩国三星、LG,中国台湾地区奇美、友达、中华映管、瀚宇彩晶六家企业在2001年至2006年期间,利用优势地位,合谋操纵液晶面板价格,在中国大陆实施价格垄断行为,涉案液晶面板销售数量合计514.62万片,违法所得2.08亿元。 国家发改委已依法责令涉案企业退还国内彩电企业多付价款1.72亿元,没收3675万元,罚款1.44亿元,经济制裁总额达3.53亿元。其中,三星1.01亿元,LG1.18亿元,奇美9441万元,友达2189万元,中华映管1620万元,瀚宇彩晶24万元。 据了解,自2006年12月开始,国家发改委多次收到举报材料,反映上述六家企业合谋操纵液晶面板价格。2001年至2006年期间,六家涉案企业在台湾地区、韩国共召开53次“晶体会议”,针对全球市场交换液晶面板市场信息。在中国大陆境内销售液晶面板时,涉案企业依据“晶体会议”协商价格或互相交换的信息,操纵价格,损害了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局长许昆林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涉案的六家企业已提出整改措施:一是承诺今后将严格遵守中国法律,自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保护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二是承诺尽最大努力向中国彩电企业公平供货,向所有客户提供同等的高端产品、新技术产品采购机会;三是承诺对中国彩电企业内销电视提供的面板无偿保修服务期限由18个月延长到36个月。 此次反垄断调查和处罚,维护了中国企业的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有助于深化这些液晶面板企业与中国彩电企业的合作,有效提升中国彩电企业竞争力,促进行业发展并惠及消费者。 据中国电子视像协会依据2011年中国液晶电视行业数据测算,仅面板无偿保修服务期限由18个月延长到36个月,就可让国内彩电企业每年节约成本3.95亿元。 据悉,截至目前,TCL、创维、康佳、长虹等国内九家主要彩电企业已收到了1.72亿元退款。 导读问题:1)在本案中,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的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哪些规定?其理由是什么?
2)如果构成该垄断行为,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关于对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
中国书刊发行业协会、中新华书店协会
涉嫌达成、实施垄断协议的违法行为进行核查立案处理的申请书
申请人:甄玉波,男,汉族,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律师,住石家庄市裕华西路9号裕园广场七层。电话:1座机电话号码22。
申请人:郝际广,男,汉族,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律师,住石家庄市裕华西路9号裕园广场八层。电话:1座机电话号码33。
被申请人: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美术馆东街22号,社团登记证号4040,业务主管单位新闻出版总署,组织机构代码座机电话号码8。邮编:100010;电话:(010)座机电话号码。
法定代表人:于友先,该协会主席。
被申请人:中国书刊发行业协会,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东单北大街东堂子胡同47号,社团登记证号4028,业务主管单位新闻出版总署,组织机构代码座机电话号码3。邮编:100005;电话:010-950507。
法定代表人:杨牧之,该协会会长。
被申请人:中国新华书店协会,住所地北京西城区北礼士路135号,社团登记证号4688,业务主管单位新闻出版总署,组织机构代码座机电话号码6。
法定代表人:王俊国,该协会会长。
申请事项
一、依法对被申请人联合制定《图书公平交易规则》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五)项构成“行业协会组织本行业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实施垄断协议”的违法行为进行核查、立案;
二、依法对三被申请人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提请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依法撤销三被申请人的社团登记;
三、请在收到本申请书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如不予立案,将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事实和理由
2010年1月8日,在北京中国国际展览中心举行的《2010年北京图书订货会》上,三被申请人联合发布《图书公平交易规则》,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该行规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图书交易活动的供货商和经销商,应遵守执行。该规则多个条款的内容违法,限制了竞争,直接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其中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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