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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营公司与中国展经验
国营公司与中国发展经验:“国家资本主义”还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黄宗智
【内容提要】本世纪00年代,计划经济时代的国有“企业”改制为盈利性国营公司,在中国快速的GDP发展中起到了积极作用。但这个事实被新自由主义的霸权话语所掩盖,因为它的认识前提是唯有私营公司才可能推动发展,由此把这个积极因素演绎为严重的不足。新自由主义的经济学和社会学还采用了一些抽象的理论建构来否认中国经济发展所导致的社会不公。经验证据说明,改革期间中央和地方政府的作为既是快速GDP发展的重要动力也是当今贫富差距极其严峻的根源。本文最后简单地讨论最近的一个地方上的实验,及其对中国未来发展方向问题的启示:不是在修辞层面上而是在实质性结果层面上,到底该是“国家资本主义”还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关键词】霸权话语 新古典经济学 新制度经济学 社会不公 重庆实验
国家不应该进入市场盈利——这个基本认识前提在西方现代经济和政治思想中根深蒂固。本文将论证,它深深影响了人们对中国改革时期发展经验的理解,把其重要的动力解释为其严重的不足。它也排除了关于国营公司如何能够为中国的社会和经济发展做出贡献的新思考。文章从一些关于中国政府(中央以及地方)在改革中所扮演的角色的基本事实的总结出发,回顾中西方“主流”经济学对它们的理解,然后论证政府以及其属下的国营公司乃是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
同时,政府的作为也是中国日益扩展的社会不公的来源,主要由于其在庞大的“非正规经济”中有意无意地绕过自己关于劳动的法规。这里所谓的非正规经济所指的是1.45亿的(城关镇以上的城市)农民工、0.5亿的下岗工人、1.56亿的“乡镇企业”职工、2.60亿的农业从业人员、①以及0.23亿的乡村“个体户”(其中不少人部分时间从事农业生产)和0.30亿的乡村“私营企业”职工,亦即总数达到6.64亿的从业人员,占全国7.80亿从业人员总数的足足85%(《中国统计年鉴》,2010:表4-2、4-3)。大多数人的相对贫穷当然既是一个社会问题也是一个经济问题:它严重遏制内需,迫使中国经济继续依赖不可持续的出口来推动发展。
今天中国面对的大问题是:继续沿着“国家资本主义”道路往前走,允许国家和其官员、企业家以及其他“精英”分子继续致富,但绝大多数人民则仍然贫穷——一如民间 “国富民不富” 那句话所表达的那样?还是,在发展市场化经济的同时照顾到社会主义的公平理念(但排除计划经济),就像国家话语中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提倡的那样?本文最后将探讨一个属于后一条道路的地方上的新近的实验。它所指向的是凭借国营公司来为社会发展提供资金,借以扩大内需,推动可持续的经济发展。
一、一些基本事实
在国家不应该参与市场盈利的基本认识前提下,中国经济发展最突出的一个特点(尤其是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人们的视角来说)是政府和国营公司进入市场而积极盈利。它从上世纪80年代乡镇政府所积极创办的盈利企业开始,到90年代发展为高一级的地方政府(县、市、省)利用廉价土地、政府补贴、税收优惠以及“非正规”(即没有法律保护也没有社会保障)的劳动力来“招商引资”,而后是本世纪00年代在“抓大放小”政策下把大的“国有企业”改制为在市场上盈利的国营公司(小的则要么私有化要么由其破产)。
截至2011年7月,中国共有61家公司进入了《财富》杂志的世界500强公司行列(2001年只有12家),其中59家是国有公司(包括国有控股公司)。根据《财富》的报道,其营业额达到全国“国内生产总值”(GDP)的47.8% (“61 Chinese companies make the Fortune 500 list,” 2011)。在59家国营公司内,有38家隶属中央政府,21家隶属地方政府。38家中央级的国营公司(“央企”)在2006年到2010年的五年中,营业额和纯利润都翻了一番,也就是说每年增长14%(邵宁,2012)。以如此的绩效跨过2008年的金融危机,中国的国营公司已经在全球资本主义经济中占据相当稳固的地位。
在整个改革时期中,中国一直都悖论地结合了高度的中央集权和高度的地方分权。前者尤其可见于人事权力方面的高度集中,后者则可见于各地地方政府为促进经济发展的各种积极性。两者的结合是“悖论”的,因为它们虽然似乎是矛盾的,但实际上是并存的。
在国内外的市场竞争中,中央和地方政府下属的公司享有私有公司所不可能具备的有利条件,在经济发展中起了重要的作用。这首先是因为,即便是在中国今天的制度环境里,没有政府的许可,几乎什么都不可能做,而有了政府的许可,则几乎什么都可以做。最明显的例子是为城市建设而征用农村土地,其程度和规模远远超出在西方的所谓“政府征用土地权利”(right of eminent domain)下所可能想象的范围。更毋庸说上世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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