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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学院研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2014.9.15
土木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做好土木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规范评比程序,细化考评体系,根据《沈阳建筑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了土木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第一章 参评对象及申请基本条件
第一条 本细则所称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学校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
(一)在奖学金评定的规定期限内,研究生因休学、保留学籍、因私出国留学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资格。
(二)在学制年限内,因导师派出实习实践、学校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资格。
(三)超出学制年限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资格。
第二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严于律己、乐于奉献、身心健康,自觉遵守法纪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团结协作精神,积极参加各项研究生学术文化、学科竞赛、实习实践、公益和社会服务活动;
(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积极向上,学术表现突出,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四)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勇于创新,积极参与科学研究,恪守学术规范,科研成果丰富,发展潜力明显,无任何学术不端行为;
(五)在奖学金评定的规定期限内无任何违法违纪等受处分记录。
第三条 在符合第二条规定外,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还须具备以下条件,在奖学金评定的规定期限内(本次规定期限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
(一)学习成绩优异,按计划取得规定学分,无补考或重修课程,无考试违纪、作弊记录;
(二)按期完成学位论文各环节考核,且考核成绩优良;
(三)申请一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同时还须至少荣获一次校级或以上研究生奖励。
第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不能参加优秀奖学金评比:
(一)综合素质考评分小于20分的;
(二)导师评分小于6分的。
第二章 评审组织与程序
第五条 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和班级综合测评小组。学院评审委员会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任主任委员,主管研究生教学培养和学生管理工作负责人任副主任委员,学科建设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代表任委员,人数应为单数,不少于11人,其中研究生导师代表(单位负责人除外)人数占评审小组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研究生代表人数占评审小组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0%,评审小组组成情况须报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评审委员会成员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平等原则,即在评审过程中,积极听取其他委员的意见,在平等、协商的气氛中提出评审意见;
(二)回避原则,即发生与评审对象存在指导关系、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时,应主动向评审委员会申请回避;
(三)公正原则,即不得利用评审委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提供获奖便利;
(四)必威体育官网网址原则,即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及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等相关必威体育官网网址信息。
第六条 研究生个人申请。符合评审条件的研究生如实填写《土木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包括荣誉证书和科研成果及论文发表等的原件和复印件)。
第七条 班级综合测评。班级综合测评小组严格按照评比细则的规定,对参评学生的提交的材料进行汇总和综合测评。
第八条 学院评审委员会根据班级综合测评结果和评审实施细则的规定,召开工作会议。对申报材料进行逐一核实,认真评审,并在评审过程中应充分尊重本单位学术组织、研究生导师的评价意见,确定初评推荐的名单。
第九条 公示。对确定初评推荐人选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含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名单汇总表》及评审情况总结报告提交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第三章 评分细则
第十条 研究生奖学金考评总成绩计算公式:
W 0.5A+0.2B+0.3C 适用于研究生第一学年考评
W 0.2A+0.5B+0.3C 适用于研究生第二学年考评
其中:
W为考评总成绩;
A为学习成绩;
B为科研成绩;
C为综合素质。
二年级学习成绩计算开题成绩、中期答辩成绩;进入优秀论文培育库的学生成绩按90分计算,没有进入的学生按成绩按70分计算。
参与评定的所有成绩和成果是指评奖规定期限内所取得的,已计分的成绩和成果在下次评定奖学金时不再重复计算。
第十一条 学习成绩以平均学分绩计算为准
(一)平均学分绩计算的是学位课和规定学分的必修课和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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