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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通信业务代理校园客户代表(学校院系)

移动通信业务代理协议 (代办店) 甲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安阳分公司 乙方:安阳市龙安区东风中华装饰设计 为满足社会需求,方便客户购买及办理移动电话业务,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移动电话业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协议宗旨 1、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令和规定,本着“友好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以资双方共同恪守。 2、订立本协议旨在促进甲乙双方合作,在提高移动通信服务质量的同时,取得双方企业的共同发展。 3、甲乙双方均不具备超出本协议范围内的任何约束双方企业或双方相关企业的权利。 4、本协议中涉及到的移动业务的最终解释权归属于甲方;涉及到终端销售的“三包”承诺的解释权归乙方。 经营范围 1、甲方授权乙方面向社会销售的卡品(如SIM卡、充值卡等)。 2、甲方面向客户办理的部分移动业务(视条件逐步放开)。 3、甲方授权的话费收取、查询及业务咨询、受理等。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乙方的代理资格和形式进行审核与评估。 2、有权制订并适时修改相关考核办法和标准、业务操作规范。 3、及时告知乙方甲方的业务政策调整,并负责向乙方解释,培训。 4、协助解决乙方在经营中遇到的问题,帮助乙方及时处理客户投诉。 5、对乙方营业服务人员进行岗前培训,有义务对乙方进行业务指导、服务检查,并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6、向乙方提供销售甲方相关产品的发票、客户申请单、业务宣传资料等。 7、按照代办酬金政策,足额按期支付乙方代办酬金,同时在广告宣传、促销活动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撑和帮助。 8、按照优秀经销商评比办法对乙方进行评选。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甲方业务政策在代办店内产生的业务量,均视为乙方的业务量。 2、乙方不得有以下行为,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按每次200元-500元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 (1)拒绝办理营业厅受理范围内的业务。 (2)在甲方营业场所附近地区,采取哄骗、利诱、胁迫等不正当手段从事拉客销售活动。 (3)不服从甲方对其服务、业务操作等方面的监督、检查、指导。 (4)未及时按要求向甲方划拨营收款及代收通信费的。 (5)在考核评比与质量检查中,排名落后,并无积极措施和合理的解决办法。或者乙方因其服务工作或其它原因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严重影响甲方企业声誉。 (6)借用甲方的声誉,在营业厅出售假冒伪劣商品。 3、乙方不得有以下行为,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按每次2000元-20000元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 (1)未经甲方许可,在协议合作期内擅自搬迁营业厅或将营业厅转包第三方。 (2)乙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一条款,在收到甲方指出其违约行为并要求整改的书面通知后二十天内,仍未采取相应补救措施。 (3)乙方因某种原因进行清算或进入破产程序,或营业场所将受到罚没、拆迁或其财产被指定接收、或其债务逾期不还。 (4)乙方出现其他违反合同目的、损害甲方或客户利益的行为。 4、在不与甲方统一营销策略相冲突的前提下,有权在其管理范围和权限内设计独立促销方案,经过甲方批准后实施。 5、乙方应在营业场所向客户提供业务宣传资料、资费标准等,并承担有关业务咨询责任。 6、乙方营业人员须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业务培训,能够甲方的要求按为客户提供良好的服务。 7、乙方承诺不直接或间接再另外开办或者参股经营除甲方以外的其他电信运营商的业务;不经营甲方通信网络不支撑的通信终端产品。 8、双方合作期间,乙方必须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 贰仟 元人民币。乙方行为违约的,甲方有扣除乙方保证金权利的同时,还有追究乙方其他违约违约责任的权利。 9、代办店营业服务人员由乙方按照劳动法规负责招聘。 10、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业务操作规范和资费政策,接受甲方的统一业务管理、业务考核和服务考核。 11、在协议期内,乙方应保证代办点营业面积不小于20M2,其中移动业务受理区面积不小于10M2。凡涉及与房产出租方的协调、谈判及纠纷处理,由房屋承租方负责。 12、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每天将营收款(归甲方部分)足额划拨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并通过法律途经追回营收款。 第五条 经营场所的设计、整修及相关费用支出 1、代办店门头、背景墙的整修必须符合甲方要求,甲方根据情况给予支持,其他整修费用(包括室内设计整修、相关办公设施的添置等)由乙方承担。 2、为保证营业厅的营业环境能符合甲方的要求,乙方必须对营业厅地板、墙壁进行整修,并购置柜台等营业设施,整修费用应不低于100元/M2 。 3、营业场所的租赁费用及其他费用包括水、电等杂费均由乙方承担。 4、代办店人员的工资由乙方承担。如甲方派驻人员,派驻人员由甲方承担工资。 第六条 违约处罚 1、在协议期内若出现甲、乙双方合作经营意见的分歧,双方应协商解决。若出现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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