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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正义合理的怀疑

“读一本书” (2012届) 题 目程序正义 学 院 政法学院 专 业 法学 年 级 2012级法学1班 学生学号 12012240473 学生姓名徐月蕊 2014年 4 月20 日 程序正义 摘要:看完《合理的怀疑》,亚伦·德肖维茨从不同的角度向我们解读了曾经轰动美国的“辛普森案”。而我主要在程序正义方面获得了一些启示。首先,我们应该在侦查和审判时多注意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的合法权利的保护。然后,举证过程中,严格适用“证据排除制度”。将书中提到的“警察作伪证”现象与我国“钓鱼执法”相比较来探讨。接着,需要注意“控辩双方地位平等”的保障。特别在中国,一党执政的政策下,司法权并不能完全独立的情况下,怎样保证法官权力行使的公正?这也关乎最后一个问题,程序正义的实现。事实真相是否与程序正义共存。我的回答是肯定的。这些都是我看完后对程序正义的思考与理解。 关键词: 辛普森案 程序正义 事实真相 证据排除制度 犯罪嫌疑人合法权利保护 共辩双方地位平等 《合理的怀疑》是亚伦·德肖维茨在辛普森案后,去除其作为辛普森“梦之队”的一员的身份,站在中立的位置上,就此案对美国司法制度的一个客观看法。德肖维茨是一位著名的辩护律师,也是著名的畅销书作家,著有《厚颜无耻》、《最佳辩护》等作品。他现在仍然任教于哈佛法学院,是一名资深的法学教授。德肖维茨作为辛普森的辩护律师,比普通大众更了解案件的来龙去脉以及真实的庭审过程。同时,因为他法学教授的身份,我们也愿意信任他在这本书的言论是基于教学目的的客观的观点。 本书以此案的争论点开始,辛普森杀了人——这是大众的观点;辛普森应判无罪——这是陪审团的判决;两者显然冲突,在美国掀起了一场龙卷风。但,似乎在德肖维茨看来,这两者似乎又不冲突。本书中毫不避讳地列举了对重要证据的疑点:手套不合手、袜子上的血迹可能是后来洒上的、门后的血滴可能是后来滴上的、警察的证词可能是谎言。然而,这些疑点都没有获得解答。整个案子中,检方操纵舆论施压;法官包庇检方,有失公正;公众只为种族不为真相的批判。让我们不得不感叹,程序正义的缺失正在慢慢加深。让德肖维茨不得不呐喊,抑制种族排斥、坚持合理怀疑、争取控辩双方地位平等、实现程序正义。 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保护 根据“无罪推定”原理,任何人在判决前都是无罪的。所以,他们理应享有人权。不仅如此,对他们合法权利的保护有利于程序正义的实现。只有保障了嫌疑人或者被告的辩护权、基本人权等合法权利,避免其因为刑讯逼供、辩护权剥夺等侵权行为,才能更好的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最终维护程序正义,从而实现正义。 证据排除制度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供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和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做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做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该法五十四条的“非法证据排除”中只针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证人证言,对于警察这个特殊群体的要求并不明了。辛普森案,中的“警察作伪证”事件,似乎为我们的证据排除制度开启了一盏明灯。警察,在审判中处于特殊的地位,既是证人也是侦查工作的职务人员。但是不管作为检方证人还是侦查人员诚实作证是其义务。虽然,《刑事诉讼法》中没有明确规定,没有被迫情况下的不实证言理应排除,但是根据《刑法》中“伪证罪”的规定,便可以推论出,警察的伪证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这使我们联想到,前段时间闹得沸沸扬扬的“钓鱼执法”,这也是警察在人群中选择可能的犯罪人,“制造”证据,“伪造”证言。这与“辛普森案”中的“警察作伪证”有异曲同工之妙。不过,“辛普森案”中的警察是为了惩处所认可的罪犯,而中国警察是为了完成指标。所以,我们比他们更迫切地需要完善制度。在严格保障“证据排除制度”的同时更应该治理“钓鱼执法”现象,最好杜绝这种有损程序正义的做法。 控辩双方地位平等 检方,以强大的国家权威作保障,有公安机关的协助,有行政机关的支持。所以,在诉讼审判过程中检方不可避免的处于优势地位。更何况,舆论往往也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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