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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筹划实践8课时含答案
《纳税筹划》课程8学时实践要求
自由组成小组,每组1-5人,上限5人,下限1人。
完成以下案例分析,手写或打印都可以。
在课程结束(即最后一次课)的那天交,最迟在考试当天上交。
封面填写一人的姓名学号等,请填写完整,
请在上交的报告最后附上小组成员清单及分工和排序(按照你们全组人员对本次实践的最终完成的贡献大小排序,我将在书面报告评分的基础上按照排序额外加分。)
学 生 实 践 报 告
(文科类)
课程名称: 纳税筹划 专业班级: 14级会计学(专转本)
学生学号: X 学生姓名: XXX
所属院部: 商学院 指导教师: 张迎建
2015 ——2016 学年 第 1 学期
金陵科技学院教务处制
案例(一)
甲企业主要从事机械设备的制造,其中某部件是该企业核心专利技术,需对外合作加工制造。为了保证该部件性能符合本企业的技术要求,同时也出于管理的需要,防止核心专利技术泄密,该企业决定请一家模具厂为其专门设计制作生产某部件的模具,甲企业从模具厂购买模具,然后交给部件制造商乙企业,由乙企业按照甲企业的要求生产某部件。
2009年10月,甲企业主营业务收入6 000万元,成本5 200万元,取得进项税额800万元,其中购进模具10套,采购成本500万元,取得进项税额85万元。现甲、乙企业有以下两种业务合作方式:第一,甲企业采取出租的方式,将模具租赁给乙企业使用,甲企业向乙企业收取模具租赁费;第二,甲企业在支付乙企业部件加工费中剔除提供使用设备的价值,不收取模具租赁费。
在第一种方式下,假设甲企业支付乙企业加工某部件的单位劳务费为1 800元/件,10月份产量为5 000件,甲企业支付某部件的劳务费为900万元,模具单位租赁费450元/件,收取模具的租金为225万元。在第二种方式下,假设甲企业提供给乙企业使用的模具单位租赁费450元/件,在支付乙企业的加工费中作扣除处理,扣除模具租赁费后,某部件的单位劳务费为1 350元/件(1 800-450),10月份的产量为5 000件,甲企业支付乙企业某部件的劳务费为675万元。
请分析以上两种合作方式下,甲企业应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是多少?采用何种合作方式税负更小?(城市维护建设税7%,教育费附加3%)
答案:现对上述两种合作方式分析如下:
方式一:甲企业采取出租的方式,将模具提供给乙企业
假设甲企业支付乙企业加工某部件的单位劳务费为1800元/件,10月份产量为5000件,甲企业支付某部件的劳务费为900万元,模具单位租赁费450元/件,收取模具的租金为225万元。
甲企业应纳税费:
1.营业税:租金225×5%=11.25(万元)。
2.增值税:6000×17%-(800-85)=305(万元)。
3.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11.25+305)×(5%+4%)=28.46(万元)。
应纳税合计344.71万元。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一)项和本细则所称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第五条规定,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是指属于应缴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模具的出租业务属营业税条例中规定的应税劳务范围,为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因此,购进模具支付的进项税金85万元不得抵扣,作进项税转出处理。
方式二:甲企业采取在加工劳务中剔除使用设备的价值
假设甲企业提供给乙企业使用的模具单位租赁费450元/件,在支付乙企业的加工费劳务中作扣除项处理,扣除模具租赁费后,某部件的单位劳务费为1350元/件(1800-450),10月份产量为5000件,甲企业支付乙企业某部件的劳务费为675万元。
甲企业应纳税费:
1.增值税:6000×17%-[800-(900-675)×17%)]=258.25(万元)。
甲企业购进的模具无论是甲企业自用,还是提供给乙企业使用,都是用于甲企业的增值税应税产品(设备),因此,该设备的进项税金可以抵扣。
2.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258.25×(5%+4%)=23.24(万元)。
应纳税合计为281.49万元。
从上述两种合作方式中不难看出,企业间的合作方式是灵活多变的,模具的进项税金可否抵扣,业务合作的方式是关键,不同的合作方式所产生的税收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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