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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教练员职业格制度研究
我国教练员职业资格制度研究
作者:李智 来源: 政法司理论处 发布时间:2007-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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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教练员职业资格制度的内涵
职业资格制度的建立,应首先明确某项工作是否满足一个职业的基本条件,为此,本研究将从职业的内涵入手,研究“教练员”的性质和特征。
1.1 教练员的概念
《运动训练学词解》中将教练员定义为:教练员是从事竞技运动训练工作,培养运动员并指导他们参加运动竞赛,争取优异成绩的专业人员。
1999年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对“教练员”职业及其所从事的主要工作内容进行了客观准确地定义和描述。指出教练员是指在体育运动训练和竞赛中,培养、训练和指导运动员的专业人员。从事的工作主要包括:指导运动员进行体能训练;指导运动员进行技战术和心理训练;协助领队制定计划,确定参赛方案;在体育运动竞赛中指导运动员进行竞赛。
显然,从教练员的内涵和工作内容可以看出,教练员的工作具有特定的劳动内容和劳动性质,并在训练竞赛的社会活动中承担一定的社会角色,满足作为一个职业的要求和条件。
1.2 教练员职业的特征
1999年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概括了职业的特征,认为职业必须同时具备目的性、社会性、稳定性、规范性和群体性五个基本特征。
教练员作为一项正规的职业出现在我国的职业体系中,是因为它具有职业的五个基本特征。即:
第一、教练员职业具有稳定性。教练员作为一种教与练的社会活动存在已久,在我国西周时期,就出现了最早的以传授体育运动技能为专业的专职人员。现代社会中,随着奥林匹克运动的发展,教练员职业必将长期存在。
第二、教练员职业具有群体性。我国教练员已成为一个比较稳固的职业群体,目前我国体育系统
共有各类专职教练员25323人。
第三、教练员职业具有目的性。从事教练员职业的人们都是以教练员职业活动来获取报酬,教练员收稳定。显然,我国现有的教练员已具备这一特征。
第四、教练员职业具有社会性。教练员工作、生活在一定的社会环境中,教练员活动与运动员、体育行政管理人员、观众记者、经纪人等社会成员在社会中彼此相互关联、相互服务。
第五、教练员职业具有规范性。教练员的职业活动必须遵守一定的职业道德规范以及国家、体育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
显然,教练员作为一个职业《大典》已做了基本定位,同时,我们也不难发现,从事教练员工作的人群,无论从生活来源、劳动性质、劳动内容和社会角色等方面都符合职业的要求;同时,教练员作为一个职业也具备职业的基本特征。因此,将教练员作为一个职业来研究是可行的。
1.3 教练员职业资格制度的内涵
职业资格制度是劳动就业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国家考试制度。主要内容是指依据国家制定的职业技能标准或任职资格条件,通过政府认定的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的技能水平或职业资格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和鉴定,对合格者授予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政策规定和实施办法。
显然,教练员职业资格制度,是在国家法律政策指导和政府劳动人事部门领导下,由体育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的一种特殊形式的国家统一考试鉴定制度。其主要内容就是按照国家统一颁布实施的教练国职业标准或任职资格条件,由通过政府认定的考核鉴定机构,对准备从事各级教练员职业的人员实施统一的考试考核,对其所掌握的技术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和鉴定,对合格者授予相应等级的教练员职业资格证书的政策规定和实施办法。教练员职业资格证书是表明劳动者具有从事教练员职业所必备的常识和技能的证明,是从事教练员职业的前提和通行证。
2 建立教练员职业资格制度的可能性
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对人才队伍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人事制度改革迫在眉睫;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所带来的机遇和挑战,要求我国人才管理制度与国际接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的颁布和有关职业资格制度法律法规的实施,都为教练员职业资格制度的建立提供了可能。
2.1 建立教练员职业资格制度的理论依据
1999年5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是我国第一部对职业进行科学分类的权威性文献,是我国开展职业教育培训和就业服务、建立和完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重要基础工作。《大典》将我国职业分为8个大类,66个中类,413个小类,1838个细类(职业)。“教练员”的职业编码为:2- 11-01-01,属于第二大类专业技术人员中的第十一中类体育工作人员中第一小类。“教练员”作为一个职业被列入“大典”,表明“教练员”职业存在的客观性。也是建立“教练员职业资格制度”的理论依据。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决议明确提出:“要制定各种职业的资格标准和录用标准,实行学历文凭和职业资格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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