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假期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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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假期管理规定

假期管理规定 为完善请假制度,加强考勤管理,现对各种假期请假程序及待遇等事项规定如下,望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综述 1、假期包括事假、病假、产假、哺乳假、特批假、护理假、婚假、探亲假、业务家属休息假、丧假、工伤等; 2、请假手续要求由本人办理;已婚女职工请任何假期连续超过30天(含30天)的,须按公司规定进行计划生育查体,经所在单位计划生育责任人和公司计生办签字确认后,方可办理相关请假手续; 3、婚假、探亲假、产假、哺乳假等公假准假后,假期应连续休完,不得分次休,因工作需要经分管领导批准的特殊情况除外; 4、不按规定程序请假、续假、销假的,有关人员应拒绝给予办理假期手续,其缺勤时间视为旷工;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规定程序请假的,须及时通知部门负责人说明原因,并必须于一周内补办请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请假人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将给予严肃处理; 5、假期时间包含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的,均应计算在内; 6、假期审核实行经办人负责制,相关责任人须各负其责,严格把关; 7、办理完准假手续后,请假人必须告知部门考勤责任人,由考勤责任人登陆网页查询假期办理情况; 8、各单位考勤责任人必须将请假情况及时准确地记入考勤表,并按规定将考勤表及附件送考勤归口部门审查;考勤出现异常情况的,须于三日内书面报人力资源部; 二、事假 1、 员工因事必须亲自办理的,可请事假,请假人须提前填写“请假申请单”,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方可休假;请假事由应明确,否则不予办理;请假原因与事实不符的,假期视为无效; 2、事假连续或当月累计3天(含3天)以内的,须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签字同意,并将“请假申请单”附考勤备查; 3、事假连续或当月累计3天以上7天(含7天)以内的,须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到人力资源部办理审批请假手续; 4、事假连续或当月累计7天以上30天以内的,须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批签字同意后,到人力资源部办理请假手续; 5、连续请事假一般不得超过30天,年内累计事假不得超过60天;确有特殊情况的,年内累计事假不得超过90天; 6、事假工资待遇: 事假1天扣发1天岗位工资; 事假连续或年内累计30天以上的,个人承担相应期间全额社会保险费用。 三、病假 1、病假7天以内(含7天)的须出示医务室或公司规定医院(市人民医院、市肿瘤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皮肤病医院、市胸科医院、市精神病医院或市中医院)费县人民医院、费县中医院、费县妇幼保健院、费县第二人民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医务室负责人审核后,到人力资源部办理请假手续; 2、病假7天以上的,除规定医院开出的诊断证明外,还须出具就诊病例、收费凭证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由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医务室负责人审核病情并确定给假天数,经分管领导审批并签字同意后,再到人力资源部办理请假手续; 3、病假原则上一次给假不超过30天;确需延长治疗时间的,由负责医师提出意见,经医务室负责人审核确认续假天数、部门负责人签字,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每次续假原则上不超过30天; 4、女职工因病需要住院治疗或在家休养,本人不能到公司办理请假手续的,由公司工会安排医务室相关人员和该同志所在单位计划生育责任人,到现场核实病情,进行计划生育检查,并书面说明核查情况,符合请假要求的,方可按程序办理请假手续; 5、治疗后恢复健康的,应及时返回工作岗位,对于拒绝回岗或不服从安排的,按旷工处理。病休期间从事第二职业的,一经发现即予以辞退; 6、 集团招聘员工及新时代高职2以上学历员工病假工资待遇: 工龄15年以上(含15年),按公司上年度平均工资的55%计发; 工龄15年以下,按公司上年度平均工资的45%计发。 病假超过2个月的,视为长期病假,其工资待遇为: 工龄15年以上(含15年),按公司上年度平均工资的50%计发; 工龄15年以下,按公司上年度平均工资的40%计发。 7、新时代招聘高职3以下学历员工病假工资待遇: 工龄15年以上(含15年),按公司上年度平均工资的50%计发; 工龄15年以下,按公司上年度平均工资的40%计发。 病假超过2个月的,视为长期病假,其工资待遇为: 工龄15年以上(含15年),按公司上年度平均工资的45%计发; 工龄15年以下,按公司上年度平均工资的35%计发。 四、产假 1、女职工请产假需个人填写“请假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公司计生办审批后到人力资源部办理相关手续; 2、产假为90天;剖宫产生育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的,按《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增加产假2个月,产假共为5个月; 3、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怀孕,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给予产假15天;妊娠2个月以上不满3个月流产的,给予产假20天;妊娠3个月以上不满4个月流产的,给予产假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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