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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设工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标准》DBJ 01-72-200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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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建施〔2007〕号 DBJ 01-72-2003 二○○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 生活区 通知 抄送:市政府办公厅,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07年月日印发 附件1:“2008”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2008”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以下简称生活区)管理,树立建设工程生活区管理样板,切实改善施工人员的生活条件,保障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2008”工程项目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或工程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且工期在60天以上的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适用本规定。 “2008”工程项目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下或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且工期在60天以下的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2008”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标准》(DBJ01-72-2003),同时符合本规定要求。 生活区设置和管理工作由施工总承包企业负责,建设单位应为施工企业提供必要条件,监理单位负责检查督促。 第二章 一般要求 第四条 生活区临建房屋与建筑工程主体结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米。生活区、办公区等区域内采用非燃材料搭建的临建房屋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4米。采用难燃材料搭建的临建房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米。 第五条 生活区临建房屋内各房间建筑面积超过60平方米时,至少设置2个疏散门。多层施工现场临建房屋的疏散楼梯不应少于两个且应分散布置,设置两部疏散楼梯确有困难时,可设置一部金属竖向梯作为第二安全出口。 第六条 生活区临建房屋要首选非燃建材。 (一)材料库及明火作业的厨房等临建房屋的建设必须使用非燃建材。 (二)办公室、宿舍等施工现场临建房屋其围护结构应使用非燃材料搭建;确有困难时,其围护结构(含保温材料)可采用难燃材料;严禁使用可燃材料搭建施工现场临建房屋。 (三)生活区临建房屋围护结构(含保温材料)采用难燃材料时,施工单位应在搭建前现场抽样,送有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安装。 (四)围护结构(含保温材料)采用难燃材料的生活区临建房屋内的电气线路应采用金属管或经阻燃处理的难燃型硬质塑料管保护,且不应敷设在难燃材料结构内。 第七条 生活区必须统筹安排,合理布局,生活区用房必须安全、牢固、美观,各种建筑设施必须满足国家和本市有关安全、消防、卫生防疫、环境保护、防汛、防洪等要求。 第八条 施工企业应定期对生活区住宿人员进行安全、治安、消防、卫生防疫、环境保护、交通等法律法规教育,增强其法制观念。 第三章 生活设施 第九条 宿舍 (一)宿舍内应预留专用的电池充电插座,照明采用安全电压。未经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电气主管人员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器具,严禁私拉乱接电线、明火取暖。 (二)宿舍应设置垃圾桶,宿舍外宜设置鞋柜或鞋架,生活区应提供为作业人员晾晒衣物的场地。 第十条 食堂 (一)食堂应设在远离厕所、垃圾站、有毒有害场所等污染源的地方。 (二)食堂门扇下方应设不低于0.2米的防鼠挡板。 (三)装修食堂所用建筑材料必须符合环保、消防要求。制作间灶台高度不宜小于1.5米,地面应做硬化和防滑处理。 (四)食堂必须设置密闭式泔水桶。制作间必须设置隔油池,下水管线应与污水管线连接,保证排水通畅。 第十一条 厕所 (一)厕所蹲位之间应设置隔板,隔板高度不应低于0.9米。 (二)厕所应设专人负责清扫、消毒,化粪池应及时清淘。 第十二条 农民工夜校 (一)应设置农民工接受培训、学习的场所,配备桌椅和黑板。 (二)应配备电视机、光盘播放机、书报、杂志和必要的文体活动用品。 第十三条 医疗室 (一)应配备药箱及一般常用药品以及绷带、止血带、颈托、担架 附件2: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标准 1 总 则 1.0.1 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以下简称生活区)管理,改善施工人员的生活条件,保障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 1.0.3 生活区是指建设工程施工人员集中居住、生活的场所,包括施工现场以内和施工现场以外独立设立的生活区。 1.0.4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装饰工程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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