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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号 信阳范学院2011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校级综合奖学金评选工作安排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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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院学字[2011]21号 信阳师范学院 2011年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和校级 奖学金评选工作安排意见 各学院: 为做好2011年国家和学校奖学金评选工作,确保评定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评选办法 1.各学院要严格依照《信阳师范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办法》(信院学字[2008]01号)、《信阳师范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信院字[2008]001号)、《信阳师范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信院字[2008]003号)和《信阳师范学院本专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信院字[2008]006号)的有关规定,按程序开展评审工作。 2.按照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转发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做好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资教资〔2011〕31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国家奖学金评审及材料填报,充分发挥国家奖学金激励学生全面发展的作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级学生不具备申请资格,各学院均不推荐、报送一年级学生申请国家奖学金。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在班级前10%,且上学年无补考科目。 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任一项没有进入前10%,但均在前30%的学生,只有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情况下,才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3.为了使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比更加公平、合理,原则上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分别控制在综合测评排名的前10%和25%。 二、评选名额 本次拟评选国家奖学金54名、国家励志奖学金785名和学校综合奖学金3411名,各学院名额见分配表。 学校单项奖学金不分配具体名额,按照《信阳师范学院本专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中规定的标准申报。 三、日程安排 9月28日—10月15日,为各学院奖学金评审、公示、数据录入阶段。学院公示应不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后,将初审名单报资助中心。 10月15日—19日,为学校审批、公示、数据导入阶段。学生处对各学院报送的学生名单进行审批,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审批,同时将学生信息导入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 10月18日—10月20日,为学校数据审核上报阶段。资助中心通过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审核各学院奖学金数据,审核无误后报省资助中心审批。 四、材料填报要求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10月14日前) (1)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批复汇总表各1份;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份,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1份; (3)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事迹材料1份。事迹材料主要内容包括:学生个人简介以及在思想品德、专业学习、学生工作、社会活动等方面的突出事迹。要求文字顺畅,重点表述在思想、学习、工作上积极进取的经验材料,而不是学生个人担任职务、所获荣誉的简单罗列,字数不少于3000字。 (4)学生申请审批表填写依据《2011年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表格填报要求》(附件3)。 2.学校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10月20日前) (1)综合奖学金审批表和单项奖学金审批表各1份。单项奖学金需要附加相关证明材料1份(获奖证书复印件、发表文章复印件等)。各学院要严格按照评定条件对单项奖学金申报学生的材料进行初审,将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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