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常识判断简洁讲义.doc

  1. 1、本文档共104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公务员常识判断简洁讲义

常识判断 第一章 宪法 宪法概述 宪法是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国家根本法。它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保 障公民基本权利,集中体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 宪法特征 ① 法是国家根本法 内容、法律效力、制定修改程序 ②宪法是公民权利保障书 “宪法就是写着公民权利的一张纸”----列宁 ③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四个第一”宪法 1.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1787 美国宪法 2.欧洲大陆第一部成文宪法:法国1791年宪法 3.世界历史上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1918 苏俄宪法 4.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性质宪法:1954宪法 补:1215英国《自由大宪章》 世界上第一部资本主义性质的宪法性文件 口诀: 87 美国反,91 法国看,苏俄在扯淡,54 跟着苏俄转。 宪法的基本原则 1.人民主权原则(权力属于人民原则) 2.基本人权原则(保障公民权利原则)2004 3.法治原则 (社会主义法治原则)1999 4.权力制约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 口诀:主人法制 宪法的渊源和结构 正文: ①国家和社会生活诸方面基本原则;②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与国家机构; ③国旗、国徽、国歌和首都 附则:对特定事项需特殊规定而作的附加条款。具有特定性和临时性(我国宪法 无附则) 宪法与宪政的关系 宪法是宪政的前提,宪政则是宪法的实践。 1.宪法的实施是建立宪政的基本途径 2.建立有限政府是宪政的基本精神 3.树立宪法的最高权威是宪政的集中表现 核心价值:限制国家权力(规模/职能/行为方式) 保障公民权利 新中国宪法的历史 新中国先后颁布了一个宪法性文件和四部宪法,即《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1954 年宪法、1975 年宪法、1978年宪法、1982 年宪法。 四次宪法修正案:1988 年修正案、1993 年修正案、1999 年修正案、2004年修正 案 1988 (1)私经补充,保合法权益,国家引、监、管;(2)土地使用权转让。 1993 (1)正处初级、中国特色,改革开放;(2)多党合作,政治协商(3)国营改国有;(4)家庭联产 承包责任制;(5)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集体独立,民主管理;(6)县三改五。 1999 (1)长期初级,沿着建设有特色道路,小平理论;(2)法治国家;(3)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按劳为主,多种分配并存;(4)统分结合;(5 )个私重要,保合法权益,国家引、监、管;(6)反革命改危害国家安全。 2004 (1)沿着特色,三个代表;(2)政治文明;(3)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4)土地征收征用并补偿;(5) 非公经济保合法权益,国家鼓、支、引,依法监管;(6)保护合法私有财权,征收征用并补偿;(7)社保制度;(8)人权;(9)特区人大代表;(10)戒严改为紧急状态;(11)主席国事活动;(12)乡三改五;(13)增国歌。 口诀(68)宪法修正案 1988 年:私营土地可转让。 1993 年:初级特色市场立,五县联产政协制。1999 年:法治邓论分配多,私营统分 反革命。2004 年:三个代表乡里变,社保人权土地偿。 1.国体(国家性质) 即人民民主专政:指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政权在人民内部实行民主,对境内外敌对势力和犯罪分子实行专政。 境内外敌对势力: A.民族分裂势力 B.宗教极端势力 C.国际恐怖主义势力 特色: “十六字方针” 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政协制度 爱国统一战线组织形式 政体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2.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3.全国人大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大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人民行使 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 选举制度 (一)普遍性原则(二)平等原则(三)直接和间接选举并用原则(四)秘密投票原则 口诀: 普遍平等与秘密,公民十八有权利。 直选间选县为界,城乡同票一比一。 (一)普遍性原则 享有选举权的基本条件: 1.中国公民 2.年满十八周岁 3.未被剥夺政治权利 (二)平等原则 1.每个选民只能在一个地方有一个投票权。不承认任何选民因民族、职业、财产状况、家庭出身、居住情况的不同而享有特权。 2.更加着眼于实质上的平等实行同票同权原则,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 (三)直接和间接选举并用原则 间接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选出 直接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出 (四)秘密投票原则 无记名投票同意、不同意、弃权、另选他人不能亲自书写的可以委托他人代写 口诀: 普遍平等与秘密,公民十八有权利。直选间选县为界,城乡同票一比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注:民族乡不是自治地方。自治地方的法院、

文档评论(0)

hll961 + 关注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