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16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净水器 发展之龙十八掌
附件:
上海市保险兼业代理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上海市保险兼业代理管理,维护保险中介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保险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国保监会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上海保险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从事保险兼业代理业务的机构,应当取得《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保险公司在与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完成代理关系登记后,方可开展业务合作。
第三条 保险公司相互代理、交叉销售业务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资格管理
第四条 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分为金融类和非金融类。
金融类机构指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金融类机构应当取得《金融许可证》或《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
具备以下条件的机构可以申请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资格:
(一)依法登记注册,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且注册资本(实收)在50万元(含)以上;
(二)成立时间一年(含)以上;
(三)主营业务正常,向上海市税务局申报的最近一个年度的业务收入在100万元(含)以上;
(四)具备在经营主业时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便利条件;
(五)申请前一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
法人机构符合本条(一)、(二)款所列条件,其分支机构视同符合。
金融类机构不受本条第(一)、(二)、(三)款限制。
第五条 申请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资格的机构应当委托保险公司向上海保监局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两份):
(一)《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资格申请表》(见附件1);
(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四)《金融许可证》或《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复印件(金融类机构提供);
(五)本机构最近一个年度的纳税申报表复印件(非金融类机构提供);
(六)《保险公司尽职调查表》(见附件2)。
银行应当由分行或总行委托保险公司办理所属网点的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资格,并在申请材料上加盖分行或总行公章。
保险公司应对该申请机构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调查,核对申请机构提供材料的复印件是否与原件相符,对申请机构是否具备开展保险兼业代理业务的条件出具意见。
第六条 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从事保险代理业务不得超出被代理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
除货物运输保险外,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不得从事异地承保、异地共保业务。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不得从事统括保单业务,不得参加大型商业保险的招投标活动。
第七条 长期寿险仅可由金融类兼业代理机构代理销售。
第八条 《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应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60日前,委托被代理保险公司向上海保监局申请延续。逾期不申请延续的,上海保监局依法注销到期许可证。
第九条 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申请许可证有效期延续的,应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两份):
(一)《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有效期延续申请书》(见附件3);
(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四)《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原件;
(五)《金融许可证》或《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复印件(金融类机构提供);
(六)本机构最近一个年度的纳税申报表复印件(非金融类机构提供)。
第十条 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申请终止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资格的,可委托保险公司或自行向上海保监局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两份):
(一)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资格终止申请书;
(二)《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原件;
(三)由原被代理保险公司出具的结束代理关系的证明。
第十一条 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海保监局不予延续其许可证有效期:
(一)许可证有效期届满;
(二)不再符合本办法除第四条第二款以外关于申请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资格的条件;
(三)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和第二十九所列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换发许可证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海保监局依法办理许可证注销手续,并予以公告:
(一)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按要求申请延续;
(二)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上海保监局依法不予延续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资格;
(三)许可证依法被撤回、撤销或者吊销;
(四)保险兼业代理机构解散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营业执照被依法撤回、撤销或者吊销;
(五)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申请终止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资格;
(六)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许可证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登记管理
第十三条 上海保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 关于世界社会主新战略模式的研究综述.doc
- 关于中美博弈最肯最精辟的 一篇雄文.doc
- 共有房产可适用意取得.doc
- 关于举办民航安检查员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doc
- 关于乔布斯五篇读及答案.doc
- 关于企业民主管研究报告-修改20080102.doc
- 关于使用越南建工人的情况简介.doc
- 关于信息概念的学定义和信息功能的历史演变.doc
- 关于关于经济法野里国企治理模式“两权分离失灵”的探源与反.doc
- 关于关于财产权度的历史评析和现实思.doc
- 《GB/Z 44363-2024致热性 医疗器械热原试验的原理和方法》.pdf
- GB/T 16716.6-2024包装与环境 第6部分:有机循环.pdf
- 中国国家标准 GB/T 44376.1-2024微细气泡技术 水处理应用 第1 部分:亚甲基蓝脱色法评价臭氧微细气泡水发生系统.pdf
- 《GB/T 44376.1-2024微细气泡技术 水处理应用 第1 部分:亚甲基蓝脱色法评价臭氧微细气泡水发生系统》.pdf
- GB/T 44376.1-2024微细气泡技术 水处理应用 第1 部分:亚甲基蓝脱色法评价臭氧微细气泡水发生系统.pdf
- 中国国家标准 GB/T 44315-2024科技馆展品设计通用要求.pdf
- GB/T 44305.2-2024塑料 增塑聚氯乙烯(PVC-P)模塑和挤塑材料 第2部分:试样制备和性能测定.pdf
- 《GB/T 44315-2024科技馆展品设计通用要求》.pdf
- GB/T 44315-2024科技馆展品设计通用要求.pdf
- GB/T 39560.9-2024电子电气产品中某些物质的测定 第9 部分:气相色谱-质谱法(GC-MS)测定聚合物中的六溴环十二烷.pdf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