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刷厂商函业务告代理合同10012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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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厂商函业务告代理合同100123

合同编号: 邮寄业务(商函业务)代理协议书 佛山市顺德区邮政局 二0一0年 月 日 邮寄(商函业务)代理协议书 甲 方:佛山市顺德区邮政局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环市北路283号 邮 编:528300 电 话:(0757) 传 真:(0757) 联 系 人: 电子邮箱: 乙 方: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联 系 人: 电子邮箱: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秉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目的,就乙方客户印刷品转化为邮寄业务、邮政商函业务合作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并严格遵照执行: 第一条:代理范围 1、甲方确定乙方作为邮政数据库商函广告代理商,甲方向乙方提供《邮政邮寄业务(商函业务)》代理授权书。 第二条:代理期限 1、在乙方严格遵守本协议以及相关附件所规定各条款的前提下,代理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在乙方违反本协议以及相关附件所规定的有关条款,甲方有权提前中止本协议或保留中止合同的权利。 第三条:代理条件 甲方向乙方免费提供6号的普通信封,数量按过邮资机实际数量为准; 乙方在签署本协议的同时,必须向甲方缴纳保证金2万元;如乙方未能按时如数缴纳保证金,则不能获得以上商函业务广告代理资格; 甲方对乙方成功开发的客户提供免费使用国内商函业务邮政名址库服务;使用邓白氏国际名址库则按1元/条进行结算; 4、甲方向乙方提供免费、优先处理的打印、封装服务; 5、乙方成功开发的业务,甲方按国内、国际邮政信函标准资费收取费用; 第四条:代理要求 广告价格与折扣 1.1、乙方对客户的邮政商函业务报价必须按以下规定执行:不得少于(国内、国际)标准邮资+0.2元/封(例:本埠:0.8+0.2=1元/封;外埠1.2+0.2=1.4元/封,每封限重20克以内,如超重则按邮政标准收费计收); 1.2、乙方需维持对外邮寄价格折扣的相对稳定; 所有广告结算价不能低于9折。 1.3、甲方所制定的广告价格及对外推广政策如有变动,应提前十五天通知乙方,乙方必须按照新制定的广告价格及对外推广政策执行;如遇国家邮政资费调整,则以必威体育精装版颁布的国家邮政资费执行,甲方有义务第一时间通知乙方。 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可在其公司宣传材料和名片上以及广告内容中使用“邮政邮寄(商函业务广告)代理”字样和标识,但不得以甲方“办事处”或其他未经甲方授权的名义进行广告宣传和商业活动;不得出现引人误解或混淆其为甲方公司或分支机构的行为;并需报甲方备案。 3、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广告法》的有关规定对外承接广告;同时,为了保证甲乙双方工作流程的顺畅,乙方必须严格遵照《中国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国内邮件处理规则》、《国际邮件处理规则》等制度执行,甲方对乙方违反以上制度或流程的业务,有权拒绝打印、封装、邮寄,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4、广告代理实行客户登记挂牌制,广告代理商不得重复跟进各邮政局和其他广告代理商已挂牌客户的业务,甲方根据业务的实际跟进情况决定该客户的挂牌情况除外。 第五条: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1.1、邮政商函业务的价格、广告政策及操作流程由甲方最终确定、修改和变更,乙方必须严格遵守执行; 1.2、甲方对广告有最终审稿权,对乙方提供的不符合审稿要求的广告稿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修改,如乙方不予修改或修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发布,由此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乙方承担; 1.3、对乙方提出的建议,如在甲方认定的可行范围内,甲方应尽可能为乙方提供支持; 2、乙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2.1、乙方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守法经营广告业务,对所承接的广告承担审稿义务; 2.2、乙方与第三方客户之间发生的一切争执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或广告客户负责; 第六条:结算方式以及保证金条款 结算方式: 乙方必须在信函寄出后一个月内按协议第四条第1.1、1.2款的规定与甲方结清费用,甲方开具发票。 乙方向客户收取费用及开具发票。 不得跨年度财务结算,如跨过年度财务结算按超过三个月以上的模式进行扣罚保证金。 保证金条款: 2.1、保证金的缴纳是乙方获取行业业务代理权的必要条件; 2.2、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第四条的任何一款的有关规定,甲方有权视情节及影响程度处以扣罚保证金直至取消代理权作为惩处。若结算时间延迟,则按延迟时间扣除一定的保证金。具体如下:若超过1个月的,在第2个月内结清的,按结算费用的10%扣除保证金;若超过2个月的,在第3个月内结清的,按结算费用的20%扣取保证金;超过3个月以上支付的,按结算费用的30%扣取保证金。 2.3、当保证金金额少于2万元时,乙方须在甲方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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