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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04810101802—001 行政许可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审批 服务指南 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 2015-06-08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服务指南 目 录 一、办理要素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4 (二)实施机构………………………………………………4 (三)申请主体………………………………………………4 (四)受理地点………………………………………………4 (五)办理依据………………………………………………4 (六)办理条件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审批 一、办理要素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事项名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审批 编码:3704810101802-001 (二)实施机构 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许可办公室 (三)申请主体 在滕州市(县级)辖区内从事人力资源服务许可项目的单位和公民个人 (四)受理地点 滕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局窗口(滕州市北辛中路2600号) (五)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第四十条 2、《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07年10月30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21次部务会议通过)第四十七条 3、《人才市场管理规定》(2001年9月11日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号发布, 2005年3月22日根据《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修改〈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的决定》修正)第七条 (六)办理条件 申请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明确的机构名称、业务范围、组织章程、管理制度; 2、有开展业务必备的固定场所、办公设施和不少于3万元的开办资金; 3、有3名以上熟悉劳动法律法规和相关业务知识,并具备相应职业介绍资格及经纪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申请材料 申请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应当向滕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局窗口提交下列材料: 1、设立申请书; 2、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草案; 3、场所使用权证明,自有场地的,应出具场地产权证明,租赁或借用场地的须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租借契约、合同及公证材料。(租赁期不少于1年); 4、注册资本(金)验资报告; 5、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6、具备相应职业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的相关证明; 7、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八)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五十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接到设立职业中介机构的申请后,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理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应当予以批准;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经批准设立的职业中介机构实行年度审验。 ? 职业中介机构的具体设立条件、审批和年度审验程序,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统一规定。 (九)收费标准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十)咨询服务 咨询窗口地址:滕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局窗口 咨询电话号码:0632-5081809 办理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窗口提交。滕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局窗口,地址:滕州市北辛路市政府东临,联系电话:0632-5081809 2、获取收件编号和凭证 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窗口人员在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平台录入信息,可即时进入办理程序,获取编号。 (二)受理 1、材料补正 申请人到窗口提交申请,接收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以及逾期不补正做退件处理的规定,交付申请人。 2、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和办理结果 (1)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窗口人员登录服务中心办公平台自动生成受理通知书,并随即打印。 (2)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窗口人员制作不予受理决定书,决定书内容要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有权受理的其他机关的名称、法律救济等。 (三)办理进程查询 查询电话号码:0632-5081809、5503279 网络查询网址:/ 查询步骤: 1.进入滕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网站:/ 2.在首页点击行政审批,进入页面后点击办件公示(内容包括:受理编号、受理部门、服务事项、受理时间、应办结日期、办结状态) (四)获取审批决定书 1、获取方式:窗口领取 2、决定书类型:《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本证有效期3年,有效期届满前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60日前向原审批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五)流程图 见附件1 三、法律救济 (一)投诉 1、投诉事项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申请不予受理或不予批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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