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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大学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
东 南 大 学
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
软件学院文件
[2010]计科软研字第1号
东南大学
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软件学院研究生二级管理规定
(试行稿)
为保证我院研究生培养质量、规范研究生的招生、培养、教学、开题、答辩等各项管理工作。在遵守学校研究生各项管理规定的前提下,特制定学院研究生相关工作二级管理细则。
研究生招生
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处理招生事务。组长为学院院长,副组长为学院书记、主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和副书记,组员为各系系主任和学科带头人。
学院年度招生计划、复试分数线的制定、复试、面试和录取工作均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进行。主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负责日常具体事务。
导师对所招研究生(学术型硕士、博士)具有特定要求的(如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篇数和水平要求),须进行申请并经研究生主管副院长批准,并在学院留档备案,学院在招生时告知考生相关要求。
研究生教学
学院教学委员会负责学院研究生教学工作,是所有教学工作决策组织。主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代理研究生教学的日常工作并对教学委员会负责。
2.1课程规划
根据需要,由学院教学委员会统一领导学院研究生课程规划,研究生课程分为公共基础课和专业方向课。
2.2课程群设置
学院教学委员会根据不同学科特点,设置公共基础课程群1个和专业方向课程群若干个。每个课程群设负责人1人, 课程群负责人对学院教学委员会负责,负责本课程群的建设,组织教师研究探讨本专业知识体系需求,组织本课程群的日常讨论,负责本课程群课程规划、教材规划、组建课程授课组。
2.3授课组建立
研究生课程(讲座课除外)设置授课组,授课组由2人以上组成,设组长1人。授课组组长对课程群负责人负责,负责组织本课程调研、讨论和制订本课程教学内容规划、实验规划,课程教学方法改革。授课组成员协助授课组组长工作,不断学习教学经验、完善专业知识。
2.4授课教师资格
研究生课程任课教师需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新进的年轻教师须通过学校首开课,对不具备该条件的教师,其授课资格需经学院教学委员会投票批准,赞成票总数超过参加总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通过。课程学生人数超过100人以上应分班上课。
2.5调课与停课
上课时间排定后,调课和停课必须填写正式表单、经正式批准后实施,并由研究生教务及时通知研究生授课调整情况。
2.6教学督导与评测
成立研究生教学督导组,督导组由3-4人组成,督导组由来自不同学科的教学经验丰富的专家组成,督导组在一个学年内应随机听取每一门研究生课不少于2次,并填写听课意见表,及时反馈给研究生教务员。
学院每学年抽取2门研究生课程进行研究生匿名评价。
研究生教务员对所有督导意见和研究生匿名评价材料进行存档,对意见和评价进行整理并在学院教学委员会会议上进行汇报,由教学委员会授权后将督导和评测意见反馈给授课教师。
2.7教学研究活动
学院拨付专项经费用于资助研究生教学研究课题,内容包括课程体系研究、课程教学改革、试验教学软件等,每年资助项数2-3项,具体资助立项由教师申请,由教学委员会进行评定审批。
学院每学年提供专项经费用于课程群的讨论、规划和建设;拨专项经费用于研究生督导活动费用。
2.8教学事故处理
对违反研究生院和我院研究生教学之规定,作为教学事故处理并在学院存档, 在当年的积分考核中扣除所上课程积分的四分之一,两年内不得进行各类先进评比,不得参与学院奖教金评比。
3、关于学术型(工学)硕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免盲审的规定
为提高我院学术性硕士研究生的综合素质,鼓励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学位论文可免于院级盲审:
3.1 发表或录用EI检索国内期刊论文一篇;
3.2 发表或录用EI检索国际会议论文一篇;
3.3 发表国际期刊论文一篇。
4、关于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评审
4.1 博士学位毕业论文的评审按照研究生院的评审规定执行。
4.2学术型(工学)学位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按照研究生院的评审规定执行,未被抽中盲审的毕业论文全部实行院级盲审(发表学院规定的学术论文的除外),论文送至外校进行盲审。
4.3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预评审实行盲审制,学院成立预评审盲审工作组,成员来自学院内部专家和外聘专家,专家组成员不对外公布。预评审通过后按照研究生院的论文评审规定执行。
5、关于专业学位研究生外聘导师
学院制定外聘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工作办法,成立外聘导师工作组,完善我院专业学位导师结构,培养面向工程应用领域的高水平毕业生。
6、博士研究生学位申请要求
博士研究生除满足学校的申请博士学位条件外,还需满足学院的博士学位申请条件的要求。
本规定与学校规定不符之处按照学校规定执行、具体解释权归学院。
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软件学院
2010年7月5日
抄送: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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