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立台中科技大学车辆管理要点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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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立台中科技大学车辆管理要点

國立臺中科技大學校園車輛管理要點97.03.25第319次行政會議 98.08 .11第328次行政會議修正 101.01.17第345次行政會議修正 101.06.12第 348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2.04.16第 354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103.09.30第 3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一、維護國立臺中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校園安全,落實車輛門禁管制,特訂定本管理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之車輛包括進入本校校區之汽機踏車等車輛所稱停車票證指本校專兼任教職員工生駐點廠商校外人士取票計時付費之停車票證三、各式車輛停放地點如下:民生校區6:0023:00本校專兼任教職員工(含約聘僱職員工)取票計時付費之停車票證本校專兼任教職員工(含約聘僱職員工)民生校區6:0023:006:0023:006:0023:006:0023:00 地點 三民路側門平面停車場 民生校區6:0023:00:0022:0 管理方式 人工管制 人工管制 通行方式 紙本停車證 紙本停車證 除公差及特殊情況外車輛均不得在停車場過夜。、本校得考量現有停車位數量,採取限制申請數量及機動調度車輛停放位置之改變措施;位置分配、調度措施由總務處依據狀況需要陳請校長同意後公告實施。進入校區之本校不負車輛保管責任及不保證有車位停放。 、為管制本校校區汽機踏車停放數量,本校對各類停車資格,依法得收取使用規費,收取標準另訂之。所收費用納入校務基金,作為改善交通及停車管理、場地維護等相關措施用。 、各類停車申請程序如下:各學制專兼任教職員工(含約聘僱人員)由申請人於本校停車證申請系統申辦,停車費一律自申請人薪資扣繳。本校計畫專案人員 由計畫主辦單位代為提出申請,於出納組繳費後洽事務組領取停車票,每一人限申請一張。 推廣部學生 由推廣部代為提出申請,於出納組繳費後洽事務組領取,每一人限申請一張。 固定駐點廠商由業務單位代為提出申請,於出納組繳費後洽事務組領取停車票,每一廠商限申請一張 申請資格 身份別 申請程序及相關說明 1 各學制專兼任教職員工(含約聘僱人員)由申請人於本校停車證申請系統申辦,停車費一律自申請人薪資扣繳,停車證由各系、所及單位辦公室向事務組統一領回轉發。本校計畫專案人員 由計畫主辦單位代為提出申請,於出納組繳費後洽事務組領取停車證,每一人限申請一張。 固定駐點廠商由業務單位代為提出申請,於出納組繳費後洽事務組領取停車證,以該廠商實際在校工作人數申請。各學制學生(含研究所碩士班在職專班生) 日間部由申請人於本校停車證申請系統申辦,由學務處生活輔導組審核後至出納組繳費完畢再到總務處事務組領取停車證。 進修部、進修學院、空中學院、高商 由申請人於本校停車證申請系統申辦,由各學制審核收費後領發停車證。 推廣部 由推廣部於本校停車證申請系統代為申請、收費及領發停車證,並於事後一周內至出納組繳費。 學期中如有換車時須重新提供行照影本俾便建檔。學生申請者,另須依學務處相關規定辦理。 、停車證換發時間: 一 教職員工及兼任教師: 每年8月到次年7月辦理;有效期限為一學年。 二 各學制學生:每學(年)開學日辦理,有效期限為一學(年)。 三 本校固定駐點廠商以一年一換為原則。 四 其他非統一換發時間申請者,依實際申請停車期間計費申請。 、停車證張貼位置: 一 機車停車證:統一張貼於車後方牌照附近明顯處。 二 腳踏車停車證:統一張貼於車身後方明顯處。 、因任務無須本校車輛停車證,由警衛准予放行車輛:救護車、消防車、憲警車、郵務車、電力工程車、電信工程車、捐血車清潔車、校內提款機運鈔車、領有公務証明之機車等。 十、除非工作所需及肢體障礙學生經允許外,任何汽機踏車均不准行駛校內徒步區。 十、汽機踏車停放: 一 機踏車必須具有本校車輛停車證,該停車證於有效期間內方能停放於本校停車場,上述第點特殊車輛除外。停車證限本人使用不得轉讓他人,如經查證屬實,將註銷停車證次年度不得申辦。 二 所有汽機車停放時,皆須停置在停車格內,不得妨礙交通;第點特殊車輛於工作期間內,得停放於不妨礙交通之地點,不受停車格位置或地點之限制。 三 停放在本校內之汽機踏車,其安全由汽機踏車所有人自行負責,本校不負車輛保管責任。 十、停車違規處理: (一)車輛違規者,駐衛警及保全人員得予以開發違規警告單或上鎖,並得以罰款。 (二)違規受科罰款之車輛汽車每次繳交違規處理費新台幣200元正,機車每次繳交違規處理費新台幣50元正,腳踏車每次繳交違規處理費新台幣30元正。校外人士違規得繳交違規處理費或依違規情節函送轄區交通管理單位舉發。 (三)違規之車輛,車主應持行、駕照、學生證或相關證件至警衛室辦理領回手續。 (四)被上鎖之車輛,除嚴重疏失、蓄意破壞情況外,校方不負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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