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堂管理规定食药局修改稿).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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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堂管理规定食药局修改稿)

济宁市学校食堂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食堂管理,为师生提供营养、安全的餐饮服务,防止食物中毒及其它食源性疾患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参照《食品安全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法规是否有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市各级各类全日制学校(不含幼儿园)。 第三条 学校食堂坚持公益性原则,按照“预防为主、常抓不懈”的工作方针,实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监督指导、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督查、学校具体实施的管理体制。 第二章 食堂建设、设施设备与环境卫生 第四条 新建、扩建、改建食堂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参数进行建设,食堂应设在不易受到污染的区域。 第五条 学校食堂的内部设施设备布局要合理,地面应由防水、防滑、无毒、易清洗的材料建造,其余墙面采用浅色、防水、防潮、无毒的材料刷涂,地面以上粘贴面砖的高度不低于1.5米。配备足够的照明、通风、污水油烟排放装置和有效的防蝇、防尘、防鼠、防腐以及符合卫生要求的存放废弃物设施。 第六条 食堂醒目位置要设立信息公告牌,公告食堂从业人员健康证、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核发的食品安全监督牌、食品原料的来源渠道和价格、经营单位对学校的承诺、举报电话等。 第七条 食堂的使用面积要符合《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试行)》,有条件的学校可根据宽敞、实用的原则适当扩大面积。 第八条 食堂的从业人员要有独立的更衣室,大小以员工适用为宜,并设置相应的洗手设施。 第九条 食堂干鲜原料应分室存放,设置相应的食品存放柜及冷冻、冷藏设施,并有机械通风装置。 第十条 食品加工操作要按照原料进入、处理、加工、成品供应流程合理布局。加工区要设有配料台和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的清洗池,并贴有明显标志。要配备足够数量的洗手设施及清洗和消毒用品,设立废弃物或者垃圾的容器,并配有盖子。使用固体燃料的要设置隔墙炉灶,锅灶上方安装油烟排放设施,并符合卫生要求。 第十一条 职工用餐场所应在食品加工场所以外相对独立设置;学生用餐场所应根据用餐学生数,独立设置能容纳全部就餐学生的餐厅,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小于0.6平方米;师生用餐场所应配备足够的餐桌、餐具保洁橱和供用餐者洗手、洗餐具的自来水装置。 第十二条 食品销售场所应与用餐场所隔开,设有配餐室和配餐台,中间设置足够数量的饭菜销售窗口,并配备盛装食品的专用器具。 第十三条 其它设施和设备 (一)学校食堂应向学生提供充足的可饮用开水。食堂用水必须能保证加工的需要,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农村中小学采用自供水的,必须经检验机构检验,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后方可使用。 (二)自制面食的学校要设立单独的面点间,做到专间专用,并配有专用工具、容器及冷藏和洗涤工具; (三)应有充足、完善的餐具保洁设施和餐饮具存放柜。配备足够数量的生、熟食品冷藏设备,并设立明显标志; (四)应配备足够数量的加工、盛装原料、半成品、成品的专用工具和容器,并有明显标志。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 第三章 食品采购、贮存、加工和销售 第十四条 严格把好食品的采购关。食品采购人员必须到持有有效食品生产或流通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及原料,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索证;应相对固定食品采购场所,以保证质量。禁止采购以下食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三)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四)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六)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七)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八)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九)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十)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十一)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 第十五条 食品贮存要求 (一)食品贮存场所和设备应保持清洁、干燥、通风。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等,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二)食品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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