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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顶岗实习管理法(试行)
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试行)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试行工学结合、半工半读的意见》(教职成[2006]4号)、《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等文件的精神和相关规定,结合我校教学改革与建设情况,为切实落实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规定各专业在学制规定的时限内必须安排学生到企业进行为期半年以上的顶岗实习。为了加强顶岗实习管理,确保顶岗实习取得良好质量和效果,加强对参加顶岗实习学生的指导并强化各部门管理职责,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顶岗实习为各专业的必修课程,实习期间,学生在企业顶岗工作,既是企业的(准)员工,同时又是学校注册的学生,具有双重身份,校企双方均担负有教育和管理的职责;
第三条 一般情况下,顶岗实习安排在各专业的最后一学期,因特殊需要,也可自行安排其他时间进行顶岗实习。各专业必须确保学生顶岗实习的时间不得低于半年。
第四条 各系在选择顶岗实习单位时优先考虑学生签订的就业单位,对于在第五学期末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学生,按照相对集中和就近原则落实顶岗实习单位,实习岗位要求和学生所学专业对口。
学生也可自主选择顶岗实习单位及岗位,由学生本人填写《河南机电高等专科学校自主选择顶岗实习申请表》(附件1),经家长和实习接收单位签字同意后,由所在系审批,由系汇总后存档。
第五条 各系要督促实习学生办理实习期内的意外伤害保险,督促实习单位对实习生进行岗前技术、安全培训,按规定落实各项劳动保护措施。
第六条 在顶岗实习的同时,要以就业为导向,与毕业设计(论文)紧密结合,力求做到顶岗实习、毕业设计(论文)、就业三者的有机结合。
第一章 管理机构和职责分工
第七条 顶岗实习工作遵循按级管理的原则,分级落实,相互配合,责任到人。学生的顶岗实习与就业密切相关,各个部门要全员动员,积极支持。
第八条 学校设立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教学的副校长任组长,教务处、学生处、招生就业办、产学联络处负责人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各系主任和书记。负责对全校顶岗实习工作的领导,以及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习的组织管理、督促检查等工作。
教务处是全校顶岗实习管理工作的归口部门,负责对全校顶岗实习管理工作监控并检查工作的开展情况;负责建立健全学校顶岗实习管理制度;负责审核各专业《顶岗实习计划》、《顶岗实习教学大纲》和《顶岗实习指导书》等实习教学文件;定期检查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情况,落实毕业设计(论文)批阅,毕业答辩及顶岗实习、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管理等环节;协调各相关部门工作;收集汇总全校顶岗实习工作信息;定期巡查、检查各系顶岗实习计划的执行落实情况,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协调处理顶岗实习中出现的突发事件;及时向分管副校长汇报实习工作情况。
学生处作为学生管理归口部门,指导并督促各系处理好顶岗实习期间学生的管理工作,处理好各种学生突发事件。
招生就业办推荐顶岗实习或就业单位,对于实习期就业的学生,签订就业合同,做好毕业生的跟踪调查,做好就业稳定工作。
产学联络处配合各系开展工作,侧重外联,负责协助收集整理归档企业信息、组织洽谈会、订立合同,联系和落实顶岗实习单位等事项,重点是开发、管理校外合作单位资源等;
第九条 各系成立顶岗实习工作管理小组,由各系主任担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和分管教学工作的副主任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校外实训基地负责人、教研室主任、校外指导教师、校内指导教师和学生辅导员等。具体职责为:
1.负责本系顶岗实习全过程的组织管理;
2.制订本系顶岗实习管理实施细则;
3.负责制订顶岗实习大纲、顶岗实习计划;
4.落实本系学生顶岗实习单位,办理学生自主选择实习单位的审批手续,签订实习协议;
5.选派校内指导教师和聘用校外指导教师,沟通处理好学生与实习单位的关系,研究处理实习期间学生的有关问题;
6.每周要对指导教师的实习指导情况进行一次检查,与学生顶岗实习所在单位共同对指导情况进行考核;
7.完成成绩的评定,整理、归档学生顶岗实习资料,按要求向教务处报送相关资料;
8.完成学校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任务。
第二章 教学和纪律要求
第十条 对各系提出的要求
1.各系应根据培养计划的要求,在顶岗实习之前制订各专业详细的顶岗实习大纲和顶岗实习计划。
2.在顶岗实习开始前,组织召开本系顶岗实习学生动员会,讲明各种要求和注意事项。
3.综合考虑专业、地域和企业等因素,合理配置校内指导教师,原则上每名教师负责指导的学生人数不超过二十人。对于在距离学校较远但相对比较集中的顶岗实习单位的实习学生,至少要在实习期间安排一次以上校内指导教师到现场指导。对于在学校周边顶岗实习的学生,原则上要求每个月安排一次以上校内指导教师到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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