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_常识判断训讲义(政法).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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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_常识判断培训讲义(政法) 行政主体的资格 行政主体资格 权:自己享有并行使行政职权;否则可能是民事主体 名:以自己名义实施行政活动;从其签名盖章上体现 责:必须能够独立承担因行政活动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中央行政主体 第一级 ★国务院 第二级 ★组成部门 ★直属(特设)机构 ☆直属事业单位 ☆议事协调机构 办公机构 办事机构 (只有组成部门的设、增、减、并、改须经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其他国务院可自主决定) 第三级 ★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机构 ☆某些国务院下属单位的内设机构 地方行政主体 第一级 ★地方各级政府 ★中央体派驻地方的机构 第二级 ★派出机关 ★工作部门 ★直属(特设)机构 ☆直属事业单位 ☆议事协调机构 办公机构 办事机构 (只有县级以上政府才设立下属部门和机构,乡镇政府没有下设部门和机构) (只有工作部门的设、增、减、并、改须经上一级政府批准、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其他可自主决定) 第三级 ☆某些部门的内设机构 ☆某些部门的派出机构 非政府行政主体 ★被授权的企业组织 ★被授权的事业单位 ★被授权的社会团体 ★被授权的群众自治组织 (如某些公用事业企业) (如高等院校) (如某些行业协会) (如村委会、居委会) 说明:★表示有行政主体资格;☆表示经授权可能有行政主体资格;未标注者表示无行政主体资格。 组成部门(27)1、外交部;2、国防部;3、发改委;4、教育部;5、科技部;6、工业和信息化部;7、国家民委;8、公安部;9、国家安全部;10、监察部;11、民政部;12、司法部;13、财政部;1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15、国土资源部;16、环保部;17、住房和城乡建设部;18、交通运输部;19、铁道部;20、水利部;21、农业部;22、商务部;23、文化部;24、卫生部;25、国家人口和计生委;26、中国人民银行;27、审计署 1、国务院组成部门均有行政主体(部 委 行 署) 直属机构(16) 1、海关总署;2、税务总局;3、工商总局;4、质监总局;5、广电总局;6、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7、体育总局;8、安监总局;9、统计局;10、林业局;11、知识产权局;12、旅游局;13、宗教事务局;14、参事室;15、机关事务管理局;16、预防腐败局 注意 1、除参事室外,其他均有行政主体资格 2、国家预防腐败局与中纪委、监察部合署办公 直属特设机构(1) 1、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注意: 1、有行政主体资格 直属事业单位(17)1、新华社;2、中科院;3、社科院;4、工程院;5、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6、国家行政学院;7、中国地震局;8、中国气象局;9、银监会;10、证监会;11、保监会;12、电监会;13、社保基金理事会;14、自然科学基金委;15、台办;16、新闻办;17、档案局 注意 1、证监会、保监会、银监会、电监会、社保基金理事会、地震局、气象局有行政主体资格,其他的没有 2、台办、新闻办、档案局与中共中央的有关部门合署办公 议事协调机构(26)1、国防动员委员会;2、边海防委员会;3、空中管制委员会;4、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4、绿化委员会;5、学位委员会;6、防汛抗旱总指挥部;6、妇儿工委;7、拥军优属拥政爱民领导小组;8、残疾人工委;9、扶贫开发领导小组;10、关税税则委员会;11、减灾委员会;12、科技教育领导小组;13、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14、禁毒委员会;15、老龄工委;16、西部开发领导小组;17、振兴东北领导小组;18、抗震救灾指挥部;19、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20、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领导小组;21、能源委员会;22、安全生产委员会;23、防治艾滋病工委;24、森林防火指挥部;25、三峡建设委员会;26、南水北调委员会;26、纠风办 注意: 1、除学位委员会、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抗震救灾指挥部等个别单位外,绝大部分没有行政主体资格 2、议事协调机构的数量、名称和职权经常变化 办公机构(1)国务院办公厅 注意: 没有行政主体资格 办事机构(4) 1、侨务办;2、港澳办;3、法制办;4、研究室 注意 均无行政主体资格 部管国家局(18)1、信访局(国办管);2、粮食局(发改委管);3、能源局(发改委管);4、国防科工局(工业与信息化部管);5、烟草专卖局(工业与信息化部管);6、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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