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斗门区2015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申请工作方案doc
斗门区2015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资格申请工作方案
为更好地完成斗门区2015年解决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工作任务,经研究,决定从2015年2月9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2015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申请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
(一)【应保尽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城镇低保标准150%(780元)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该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应当具有本区城镇户籍且实际居住3年以上(申请人具有本区户籍3年以上);
2、在本区属无房户或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
3、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无机动车辆,但残疾人专用机动车除外;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受理之日前5年内没有出售过房产;
5、家庭人均资产不超过10万元。
符合前款规定,年龄35周岁以上的单身居民,可以单独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孤儿年满18岁后,如符合前款规定可独立申请。
(二)【其他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除【应保尽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规定外的其他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本区城镇户籍且实际居住3年以上,共同申请人可为非本区户籍的常住人口(非本区户籍的常住人口指在本区实际居住且办理了本区居住证的外地户籍人员);
2、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1819元);
3、在本区属无房户或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
4、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无机动车辆,但残疾人专用机动车除外;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受理之日前5年内没有出售过房产;
6、人均资产不超过15万元。
符合前款规定,年龄30周岁以上的单身居民,可以单独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孤儿年满18岁后,如符合前款规定可独立申请。
(三)【新就业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专以上学历,且自毕业起不满5年;
2、具有本区城镇户籍,且在本区工作1年以上;
3、已在本区用人单位签订聘用期为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4、在本区属无房户或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
5、在申请受理之日前5年内没有出售过房产;
(四)【专业人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中级以上技师资格,或者经政府相关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三高一特企业:高端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高端服务业、特色海洋和农业)以及具有一定投资规模以上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
2、在本区工作1年以上,已与本区用人单位签订聘用期为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3、在本区属无房户,在申请受理之日前5年内没有出售过房产;
4、申请时没有享受本市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办法规定或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五)【异地务工人员】(含本市农村户籍进城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年满18周岁,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具有中级技工以上职称不受学历限制);
2.申请人持有本区居住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本市农村户籍进城务工申请人不用提供《居住证》),并在本区实际居住3年以上;
3.已与本区用人单位签订聘用期为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劳动部门备案),在本区连续缴纳社保1年以上或累计缴纳社保2年以上;
4.在本市属无房户,在申请受理之日前5年内没有出售过房产。
二、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应保尽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其他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需要提供的材料: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原件备查);共同申请人为非本区户籍人口(属本市其他区户籍的不需要提供居住证)需提供斗门区辖区居住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收入证明、社保缴费清单、个人缴税清单。有工作单位的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并附工资存折近三个月工资明细;无工资存折的,由所在单位出具近三个月的工资证明;无工作单位或失业的,需提供劳动部门核发的失业证或求职登记卡(原件备查),持失业证或求职登记卡的需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出具年审有效证明。无固定单位人员须写临时性工作的收入声明,有相对固定顾主的还需提供顾主支付劳动报酬的证明书;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需出具声明书,住房、车辆、资产等情况由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到相关部门查询;拥有未办理房产登记的私有房屋,由所在地社区居(村)民委会出具证明;原住房已拆迁的,需提供拆迁所得凭证或拆迁安置协议。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属低保的,应该提供民政部门出具有效的低保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5、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为孤老病残人员、见义勇为人员、优抚对象的,需要提供民政部门及相关部门的认定材料,重大疾病的,需提供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专科医生诊断及住院等相关证明材料;
6、家庭成员中有个体工商户的,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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