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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国家安全自由发表意见及获取资讯的约翰内斯堡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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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国家安全自由发表意见及获取资讯的约翰内斯堡

《有關國家安全、自由發表意見及獲取資訊的約翰內斯堡原則》 香港人權監察譯(非正式譯本) 引言 此等原則於一九九五年十月一日由一批國際法、國家安全與人權問題專家在約翰內斯堡一個會議上通過,會議由人權宣言第十九條國際反審查中心與南非威特沃特斯蘭德大學應用法律研究中心聯合召開。 各專家於訂立此等原則時,參考了關於人權保障的國際和地區法律及準則、演變中的國家慣例(反映在包括各國法院的判決之中)以及國際社會所認可的通用法律原則。 此等原則並承認,《有關《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訂明的限制及克減規定的錫拉庫扎原則》(亦有譯作《西奈斯原則》)和《關於緊急狀態下人權保障最低要求的巴黎規範》應長久適用。 弁言 參與起草此等原則的專家: 鑑於《聯合國憲章》所宣示的原則,對人類家庭所有成員的固有尊嚴及其平等的和不移的權利的承認,乃是世界自由、正義與和平的基礎, 為使人類不致逼不得已鋌而走險對暴政和壓逼進行反叛,有必要使人權受法治的保護, 考慮到《世界人權宣言》、《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聯合國關於司法機關獨立的基本原則》、《非洲人權與民族權利憲章》、《美洲人權公約》和《歐洲人權公約》中的有關條文; 清楚知道有些政府以出於維護國家安全的需要為理由,作出一些最嚴重的侵犯人權與基本自由的行為; 要緊記:如要人民能有效監察政府的運作,以及全面參與民主社會的事務,他們就得有權獲取由政府保管的資料; 亟欲使更多的人清楚認識到:為了國家安全而施加於表達自由和資訊自由的限制,其範圍不能太廣,以遏止政府藉口維護國家安全,對此等自由的行使實施不合理的限制; 認識到有必要制定用語狹窄嚴謹、詞義精確無誤的法律條文,為此等自由提供法律保障;該等條文並須確保法治原則的各項要求得以落實;以及 重申法院必須獨立,從而為此等自由提供司法上的保障; 遂就下列各項原則達成共識,並建議有關的全國性、區域性以及國際性組織採取步驟,使其得以廣為傳播、接納與實施: 通用準則 第1條原則:意見、表達與資訊自由 (a)人人有權持有意見,不受干擾。 (b)人人有自由發表意見的權利;此項權利包括尋求、接受和傳遞各種消息和思想的自由,而不論國界,也不論口頭的、書寫的、印刷的、採取藝術形式的、或通過他所選擇的任何其他媒介。 (c)對於(b)段所規定的權利的行使,可以基於國際法所確立的特定理由(包括維護國家安全)加以限制。 (d)除非政府能夠證明所施限制律有明文,並且就一個民主社會保護合法的國家安全利益而言是必需的,否則不得以維護國家安全為理由,對表達自由或資訊自由施加任何限制。證明所施限制為合法的責任由政府承擔。 第1.1條原則:律有明文 (a)對於表達或資訊自由的任何限制必須律有明文。有關法律必須易於取閱、含義清晰、用語嚴謹、詞義精確,讓社會成員能夠預先據以判斷某一行動是否違法。 (b)有關法律應當載有充份的保障,使其足以防止被濫用,包括規定由一個獨立的法院或裁判所去對所施加的限制作出迅速、全面而有效的司法審查,以審核有關限制的合法性。 第1.2條原則:保障合法的國家安全利益 政府若要以維護國家安全為理由限制表達或資訊自由,此項限制必須確實為了這一意圖,並能清楚證明所施限制對國家安全的合法利益具有保護的作用。 第1.3條原則:民主社會所必需 為要明確顯示對於表達或資訊自由的某項限制是保障合法的國家安全利益所必需的,政府必須證明: (a)有關的意見發表或資料對於合法的國家安全利益構成嚴重威脅; (b)所施限制作為保障該項利益的措施已在可能範圍內減至最小;以及 (c)所施限制與民主的各項原則相符。 第2條原則:合法的國家安全利益 (a)以維護國家安全為理由而施加的限制並不合法的,除非其真正的意圖及其可證明的作用,在於抵抗武力的使用或威脅,從而維護一國的生存或其領土的完整,或在於保障該國對於使用或威脅使用武力的行為作出反應的能力,不論該等武力是來自外界的(如軍事威脅)還是來自內部的(如煽動以暴力手段推翻政府)。 (b)尤其注意,以維護國家安全為理由而施加的限制,若其真正意圖或可證明的作用在於保障與國家安全無關的利益,例如使有關政府免於尷尬、或為掩飾其錯誤、或為隱藏與其公共部門的運作有關的資料、或為鞏固某一意識型態的地位、或為鎮壓勞工騷亂,便屬不合法。 第3條原則:緊急狀態 出現公共緊急狀態時,如該狀態威脅有關國家的生存並已按國內法及國際法經正式、合法的宣布進入此狀態,則該國可對表達及資訊自由施加限制,但限制的程度僅限於當時各種緊急情勢所嚴格需要者為限,而且僅能在當其不抵觸該國政府在國際法下所承擔的其他義務為限。 第4條原則:禁止歧視 對表達或資訊自由實施的限制,包括以國家安全為理由而施加者,無論如何不得包含基於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見解、國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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