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思考题及例分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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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思考题及例分析

经济法思考题及案例分析 第一章 民事法律关系 ⒈简述民事法律关系的特点。 ⑴民事法律关系是一种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⑵民事法律关系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社会关系; ⑶民事法律关系是以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为内容,并用强制力保证其实现; ⑷民事法律关系中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 ⒉简述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素。 任何民事法律关系,都应该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 ⑴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①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权利与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②在大多数情况下,民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既是权利主体又是义务主体; ③每个民事法律关系中,必须有两个以上的主体,才能在他们之间构成权利和义务关系; ⑵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①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事物,在法学上又叫标的,这就 是主体享受民事权利和履行义务的目标; ②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行为和智力成果三个内容; ⑶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①是指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 ②民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通过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把他们之间的社会关系反映出来。 ⒊简述民事法律关系、法律事实与民事法律规范三者的关系。 ⑴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和终止的原因; ⑵法律规范是确定法律事实的依据; ⑶民事法律关系是法律事实引起的结果。 案例分析: 张某到A商场购物,选定商品去付款的过程中,因为商场地滑,跌倒在地造成损害。 问:张某和商场是否构成民事法律关系? 答:张某和商场构成了买卖民事法律关系。侵权的,损害赔偿的民事法律关系。 第二章 民事法律行为 ⒈什么是民事法律行为?它的特征是什么? ⑴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 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⑵民事法律行为的特点: ①当事人为了取得一定的民事法律后果而进行的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是人的主观上为了引起民事法律关系,而故意进行的一种合 法行为,目的是取得一定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相应的民事义务的法律后果; ②意思表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基本特征: 人的意志是产生民事法律行为的前提,但人的内在意志只有通过一定形式 在客观上表现出来,使他人了解,才能具有法律意义,这种能够产生民事 法律关系的内在意志表现于外部的行为就是意思表示; ③民事法律行为必须是合法行为: 当事人为了能够达到预定的法律后果,他所做的行为必须符合或者不违背法律的规定,也不能违反社会公共利益,法律才能给予他所意图引起的法律后果,它的行为才是民事法律行为。 ⒉简述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 ⑴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权利: 公民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才能进行民事法律活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 施的民事行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而进行的民事行为无效; ⑵当事人所为的民事法律行为,应与其真实意志相符合: ①当事人在从事民事法律行为时所作的意思表示,应当是他自己的真实意 志,民事法律行为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行为人自主、自愿、自由; ②法律规定欺诈的民事行为、胁迫的民事行为、趁人之危的民事行为、恶意 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无效; ⑶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民事法律应当遵循自愿的原则,但是不得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公民 或法人进行任何民事行为,都必须遵守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否则没有法律效力; ⑷不得破坏国家对经济的宏观条件: 国家指令性计划是必须执行的,不得破坏国家对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⒊简述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必须符合的条件。 ⑴条件必须是进行法律行为时尚未发生的事实; ⑵作为条件的事实可能出现,也可能不出现,当事人对此是无法预知的; ⑶条件必须的当事人双方协议选定的,而不是法律规定的; ⑷附停止条件的法律行为,条件不能违法; ⑸当事人不能为了自己的利益恶意地促成或阻碍条件的成就。 第三章 代理 ⒈简述代理的基本特征。 ⑴代理的概念: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其权利义务后果直 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一种法律关系; ⑵代理的基本特征: ①代理所进行的活动,必须是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代理人所进行的代理活动,是能够产生某种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凡不能 产生法律后果,只是受人委托而进行的某种具体事务方面的工作,不属于法律上的代理; ②代理人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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