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政法大学《04刑法》民法.经济法》2012年真题解析.doc

西北政法大学《04刑法》民法.经济法》2012年真题解析.doc

  1. 1、本文档共15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西北政法大学《04刑法》民法.经济法》2012年真题解析

专业课真题解析 2012年真题解析 一、试卷点评 1、卷面分析 本卷试题一共有九道大题,刑法、民法、经济法各分配有三题,全部是主观题,题型包括名词解释(亦称概念辨析)、简答、论述,分值一般是名词解释15分、简答20分、论述15分。因为试卷题量较大,所以在做题的时候,考生要抓住得分点,以免出现最后试题做不完的结果。 刑法学 一、名词解释 1、法条竞合 考点分析:法条竞合,指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具有包容关系的具体犯罪条文,依法只适用其中一个法条定罪量刑的情况。在不同的场合亦有称谓为法规竞合或法律竞合。 此外需要重点关注的是其与刑法罪数论上的相关概念的区别,首先是一行为一罪上的想象竞合犯:意指想象的数罪、观念的竞合,是指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不同罪名的犯罪形态。这一犯罪行为常常出于一个或数个罪过,简单来说就是行为人实施了一个犯罪行为,触犯了数个不同的罪名,而在法律上针对此类竞合犯罪的处理是从一重罪。 例如甲为杀害乙,遂将自制的炸药投向在大街上行走的乙,但炸药不仅把乙炸死,还将路上行走的公交车炸毁,造成十人死亡的惨剧,问对甲如何定罪?(故意杀人罪、爆炸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择一重罪论处)。其次是数行为一罪的连续犯、牵连犯、吸收犯,这三者的特点是犯罪人为达到犯罪目的而实施数个行为,而结果只触犯一罪。 这两类竞合与本题所考的法条竞合的最大的区别在于后者出现竞合的情况是与我国规定的相关法律制定的客观情况有关,而与犯罪人的主观意识和客观行为关系不大,明白这一点对区别看待此类竞合题目具有较大的意义。 答案要点:是指由于法律错综复杂的规定,使一行为同时符合数个法条规定的犯罪构成的情况。而处理的原则是三条: (1)当法条重合时,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2)当发条交叉时,复杂法优于简单法; (3)当量刑有轻重时,重法优于轻法。(此为本题的得分点) 2、实行行为过限 考点分析:是指共同犯罪中的实行犯实施了超出共同犯罪故意的行为,简称实行过限,具体来讲指在共同犯罪中,原共同犯罪中某一或数个共同犯罪人,实施了超过原共同谋定的故意范围以外的犯罪行为。实行过限的犯罪行为由过限行为实施者自己承担,对过限行为没有共同故意的原共同犯罪人,不对过限行为负刑事责任。 例如:甲和乙密谋入户盗窃丙家财物,乙负责看门,甲负责实施,当在盗窃之中,甲将丙杀害,则甲杀害丙的行为就是实行行为过限,对于共犯的乙对丙死亡的后果并不承担责任。另外,需要与刑法上另外两个正当防卫过当和紧急避险过当的概念加以区别,同样都是过限行为,切勿出现答非所问的情况。 对两种特殊共同犯罪的过限行为的认定: 首先,对教唆犯实行过限的认定,唆犯是共同犯意的制造者,他们故意以自己的言行激发他人犯罪的决心,通过他人实施犯罪而实现犯罪意图,所以可能对被教唆热的过限行为担责; 其次,对帮助犯实行过限的认定,帮助犯是指故意帮助他人实施犯罪的共同犯罪人,其最大的特征是自己不直接实行符合构成要件的行为。在他人产生犯罪决意之后,为他人实施犯罪创造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完成犯罪。对帮助犯实行过限的认定,首先仍应考察实行犯的行为是否超出了共同故意的范围,若超出,则应认定为实行过限。 当然,对是否超出共同故意,在司法层面和客观面仍应考察实行犯的实行行为与基本行为是否具有具体构成要件上的异质性。在认定实行过限时,需注意一个问题,即实行犯是否利用帮助犯提供的帮助都不影响实行过限的成立。如甲为了达到与情妇结婚的目的,决定杀掉其妻,请在医院工作的乙帮忙,索要砒霜。乙起初不答应,但在甲的哀求下,将一些砒霜给了甲。 答案要点:指在共同犯罪中,原共同犯罪中某一个人或数个共同犯罪人,实施了超过原共同谋定的故意范围以外的犯罪行为。(此为本题得分点) 3、假释 考点分析: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间再犯新罪的,不构成累犯。 假释在我国刑法中一项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正确地适用假释,把那些经过一定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必要继续关押改造的罪犯放到社会上进行改造,可以有效地鼓励犯罪分子服从教育和改造,使之早日复归社会、有利于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 根据我国《刑法》第81条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刑八修正案,还有社区矫正的新条文) 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

文档评论(0)

xll805 + 关注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