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友谊圈点并打的的刑法必考点.doc

  1. 1、本文档共20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韩友谊圈点并打的的刑法必考点

韩友谊圈点并打分的的刑法必考点 ★属地管辖原则(第6条) 第一,“领域”的含义,既包括领土、也包括领水与领空,关键的是还包括我国领域的自然延伸——即不论何地只要悬挂我国国旗的航空器与船舶,就属于我国领域内;发生在我国驻外使领馆的犯罪也视为在我国的“领域”。 第二、属地原则之“地”既包括行为地也包括结果地,而且二者只要具备其一即可(遍在说);要特别注意未遂犯的情况下,行为地和行为人希望结果发生地、可能发生结果之地,都是犯罪地。在共犯场合,共同犯罪行为有一部分发生在本国领域或者共同犯罪结果有一部分发生在本国领域内,就认为是在本国领域内犯罪; 第三、属地原则之运用有一个具有实质性的例外,即第11条的规定:对有外交特权或外交豁免权的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犯罪的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跨法继续犯、连续犯。如果旧刑法不认为是犯罪,则只处罚新刑法生效以后的行为。如果新旧法都认为是犯罪,只是构成要件、罪名、情节、法定刑发生变化的,追诉时适用新刑法。 犯罪客观方面 ★(一)不作为犯:[2-3分] 危害行为的形式:作为(制造或增加危险)与不作为(具有保护义务)。 1、负有实施某种行为的特定义务(保护义务也叫救助义务): 特定义务的来源:①法律明文规定义务,如家庭成员之间相互抚养的义务、当事人履行生效的法院裁判的义务,②职务或业务上要求的义务,如值班医生、执勤消防队员等,③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如合同行为,自愿接受行为,(保镖)④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即先行行为导致刑法保护的社会关系(法益)处于危险状态,行为人负有采取有效措施排除危险或防止结果发生的特定义务。 2、有能力履行该特定义务, 3、没有履行该义务,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结果; ★鉴别标准: (1)不作为者和受害人是危险共同体 (2)不作为者对危险有支配控制力 (3)不作为者创设了危险。注意:正当行为不能引起保护义务。 ★不作为犯罪的具体问题 (1)种类:①纯正不作为犯(第261条):刑法明文规定只能由不作为构成的犯罪。②不纯正不作为犯:行为人以不作为实施的通常为作为形式的犯罪。 (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或者职业义务的不作为行为,成立渎职罪。但是注意非法拘禁罪。 (二)刑法上的因果关系:[2-3分] 因果关系:实质上是认定行为人对于结果是否有支配力。因果关系的目的是使刑罚理性化。 1、条件说: 目前以条件说(公式:没有前者行为就没有后者结果时,前者就是后者的原因)为理论基础,应考虑在介入因素的作用下,先前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有无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存在条件关系时,原则上具有因果关系;但在介入独立的行为或事实导致结果发生时,则例外地否定前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但是对于过失犯罪,则需要过失行为和结果间在客观上有相当因果关系。即根据经验法则,在当时的条件下,一般此行为会发生同样的结果。例:交通肇事罪。 2、客观可归责性 (1)制造不受容许的风险:如果行为人的行为是降低风险的行为、非制造风险的行为或者是制造被容许的风险(一般人本来要承担的风险),即使出现结果,也不具有客观可归责性。 (2)风险实现:如果结果的发生虽然和行为人的行为有关系,但是基于一般人的生活经验所无法预料的方式发生,那么不可以归责于先前行为人。 (3)结果在构成要件的效力范围内:行为与结果的风险关系并不是在构成要件的保护效力所要掌握的范畴时,不可以归责于行为人。 ★3、介入因素: 介入因素包括:自然事件、他人行为、被害人自身行为、行为人的第二次行为。 主要考虑(1)介入因素的性质以及同先行行为之间关系,即介入因素本身的出现是异常还是正常的、介入因素是独立还是从属于先行行为的?如果介入因素的出现是异常的、介入因素本身独立于先行行为,则先前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被切断而导致不存在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反之,则先行行为同危害结果的因果联系并未切断而仍存在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2)介入情况对结果发生作用的大小。 ★4、结果加重犯的因果关系 基本犯罪行为与加重结果之间具有直接引起的关系。 犯罪主体 (一)刑事责任年龄 (17条,2005年12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4周岁或16周岁; ★★2、已满14不满16周岁的人,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范围:八种行为[重点](罪名)。对于其他严重的故意行为,部分行为符合17条第2款的规定的,以部分行为所涉八种罪名处罚。对于转化犯以后的故意杀人罪、故意重伤害也承担刑事责任。 ★3、抢劫罪不包含269条规定的抢劫罪,但还包括267条第2款的“准抢劫罪”。 4、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包含在“抢劫”之中。 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本解释所称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是指被告

文档评论(0)

xll805 + 关注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