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屏侗族自治县010年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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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屏侗族自治县010年度

玉屏侗族自治县2010年度 乡镇作风和效能建设目标管理考核方案 一、考核内容 全县各乡镇2010年作风和效能建设目标管理考核内容主要以县十一届第三次党代会、全县2010年经济工作会议、县七届人大五次会议和县政协七届四次会议精神,地委、行署“十件实事”,县委、政府“十件实事”和推进新型工业化特色城镇化的要求来制定。主要考核内容含物质文明建设(含生态文明)、政治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三部分。其中,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共性部分)包括领导班子建设、民主法制建设、党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含宣传思想工作)、统一战线工作、武装工作、群团工作、其它工作及平时督查、专项督查工作。物质文明建设(个性部分)从新型工业(招商引资)、特色城镇、社会建设、农牧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普法依法治理、信访和依法行政工作)、“整脏治乱”、计划生育、安全生产工作等方面进行考核。 二、考核办法 (一)原则上采取平时督查、半年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直接考核与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县作风和效能建设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从机关和乡镇抽派人员开展考核工作,其中乡镇人员交叉进行,加大平时抽查、专项督查力度,并对各乡镇的工作情况进行随时通报,以增强作风和效能建设考核工作的透明度。考核组在认真考核的基础上,对各乡镇工作中存在的不足要认真指出,提出需要整改的建议和意见,认真进行反馈。 1、各乡镇要完善作风和效能建设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按县委、政府对2010年度工作目标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年度作风和效能建设目标管理考核方案,并将工作任务进行分解,于4月15日前报县作风和效能建设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2、各乡镇年底进行自评,按照工作任务逐项对照检查,实事求是量分,在12月30日前写出自查报告报县作风和效能建设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3、物质文明建设方面(含生态文明)的单项按相关部门提供的检查细则进行考核。 (二)年度全面工作总分为1000分,其中政治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200分,物质文明建设(含生态文明)为800分。考核得分800分(含800分)以上的为合格,80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对各乡镇认真协助办结完成县人大代表建议和意见、政协委员提案,并获得代表、委员认可满意的,每件加0.5分。平时督查占总分值的40%,半年考核占总分值的30%,年终考核占总分值的30%。考核情况和结果由县作风和效能建设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县委常委会议研究审定,对先进乡镇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并在全县进行通报。 三、奖惩办法 (一)全面工作设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二名,三等奖三名。获奖的乡镇分别按50000元、40000元、30000元进行奖励。 (二)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安全生产、“整脏治乱”四个单项工作分设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二名,三等奖三名。获奖的乡镇分别按5000元、4000元、3000元进行奖励。前三项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度,被否决的乡镇取消全面工作及该单项工作评奖资格。凡乡镇在中央、省、地、县重大项目、重点工作中开展工作不力,造成负面影响或被上级书面通报批评的,在县委常委(扩大)会上实行“一票否决制”。 (三)对获奖的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奖金在总额内分别按所获全面工作奖金总额的10%给予奖励,班子其他成员奖金按总额的5%给予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乡镇在全县进行通报批评,党政主要领导扣年终一次性奖金的40%,班子其他成员扣年终一次性奖金的20%。被“一票否决”的乡镇扣党政主要领导和所涉及的分管领导年终一次性奖金的60%,扣班子其他成员年终一次性奖金的40%。 四、县各部门(单位)原则上不单独对乡镇进行考核。 (考评内容附后) 玉屏侗族自治县乡镇2010年度作风和效能建设目标管理 (政治文明及精神文明)考评内容 (200分) 项 目 考 核 内 容 分值 一、 领导 班子 建设 20分 1、按照建立学习型党组织的要求,拟定好培训计划并抓好落实,无计划扣2分,未落实扣2分。 4 2、不按规定召开中心学习组会议的,每少一次扣2 分。 4 3、班子不团结,影响工作运转,单位职工反映强烈的,扣3 分。查2次以上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记录和进行民主测评。 4 4、认真贯彻落实全县性会议精神。缺一次,扣1分。不按要求准时参加县委、人大、政府和政协召开的会议。无故缺席,一次扣1分;迟到一次扣0.5分;早退一次扣0.5分;未经同意请假的,一次扣0.5分。是村干部的扣管辖乡镇的分值。由县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和县作风效能办提供依据。 4 5、受到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和有关综合领导小组书面通报批评的,单位每次扣2分,个人每次扣1分。由县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和有关综合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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