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大量收购独家精品文档,联系QQ:2885784924

工程封山育林项建设管理办法.doc

  1. 1、本文档共11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工程封山育林项建设管理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封山育林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指导和规范工程封山育林项目建设,加强工程项目管理,确保封山育林质量和成效,根据国家标准《封山(沙)育林技术规程》(GB/T15163-2004)和国家有关工程封山育林项目管理要求,结合广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封山育林是指对具有天然下种或萌蘖能力的疏林地、无立木林地、宜林地、灌丛实施封禁,保护植物的自然繁殖生长,并辅以人工促进手段,促使恢复形成森林或灌草植被;以及对低质、低效有林地、灌木林地进行封禁,并辅以人工促进经营改造措施,以提高森林质量的一项技术措施。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工程封山育林项目是指由国家或自治区安排专项投资,由有资质的林业调查设计单位承担作业设计并经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后实施,实行工程化管理的封山育林项目。包括独立的封山育林工程和退耕还林、珠防林、海防林、石漠化治理等工程中的封山育林项目。 第四条 工程封山育林项目建设依据 (一)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工程封山育林项目年度计划任务; (二)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复的按年度计划任务编制的工程封山育林项目作业设计; (三)国家和自治区颁布的有关工程建设管理规程和办法; (四)森林分类经营区划界定。 第五条 工程封山育林项目建设原则 (一)统一规划,突出重点,连片封育,注重实效的原则; (二)坚持分类经营,优先培育生态公益林的原则; (三)以封为主,封造结合,提高成效的原则; (四)封山育林与农村能源建设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项目管理 第六条 自治区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全区工程封山育林规划。各市、县(市、区)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编制本地区的封山育林工程规划。 第七条 工程封山育林项目年度计划任务的安排,由自治区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安排的年度计划任务和全区工程封山育林规划,分解下达到市、县(市、区)。各地要严格执行计划,按计划任务组织实施。要加强项目和计划管理,强化计划项目的权威性和科学性,未经自治区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擅自调整。 第八条 工程封山育林项目原则上布局在生态公益林区内,其中以石漠化地区为实施重点。并优先安排在道路沿线、居民点四周、江河沿岸可视范围内,在此基础上,采取由近及远、由易及难的办法推进。 第九条 工程封山育林项目以县为基本建设单位,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项目实施,并委托乡级人民政府或县林业主管部门与林地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签订工程封山育林使用林地合同;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规划设计、组织护林队伍、落实封育措施、项目质量管理和成效监测调查;乡级人民政府负责宣传发动和协助项目实施工作;林地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配合开展封育工作,遵守和维护封山育林相关制度和规定,并享有封育成果之林木产权。 第十条 国家和自治区对工程封山育林项目给予一定的建设资金补助。项目市、县财政均要安排部分配套经费,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一)补助范围:按照自治区下达的年度计划任务,纳入作业设计范围,并符合封育条件的封山育林面积。 (二)补助标准:按国家和自治区制定的有关工程补助标准执行。 (三)资金管理和使用:按按国家和自治区制定的有关资金管理使用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 档案管理。以年度计划任务为单位收集和整理封山育林图、文、表、照片、录像等档案资料,做到资料齐全,一年一归档,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第十二条 工程封山育林要对具有代表性的地段在实施封育前和封育期满后的状况,以及封育期内每年定期对监测标准地进行实地拍照和录像,作为成效评价分析资料。 第十三条 核发山林权属证。纳入工程封山育林项目计划的山地,按森林法等有关法规规定给予核发山林权属证。 第十四条 工程封山育林项目实行目标管理,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各项责任制度。建设任务和工程投资要具体落实到项目单位,划定责任区和落实有关责任人,定期检查,严格按成效考核。建立奖惩机制,对不符合建设目标,没有完成建设任务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项目责任人的责任,并采取必要的调控措施。 第三章 技术标准 第十五条 封山育林条件 (一)无林地和疏林地封育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宜林地、无立木林地和疏林地,均可实施封育: 1、人工造林困难的岩石裸露地、高山、陡坡、水土流失严重地及沙地等,经封育有望成林(灌)或增加植被盖度的地块。 2、有天然下种能力且分布较均匀的针叶母树每亩2株以上或阔叶母树每亩4株以上;如同时有针叶母树或阔叶母树,则按针叶母树除以2加上阔叶母树除以4株之和,如大于或等于1则符合条件。 3、有分布较均匀的针叶树幼苗每亩60株以上或阔叶树幼苗每亩40株以上。 4、有分布较均匀的针叶树幼树每亩40株以上或阔叶树幼树每亩30株以上。 如同时有针阔幼苗、幼树、母树的,则按比例计算确定是否达到标准,计算方法同2项。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文档评论(0)

guf825 + 关注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