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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西学院学生社管理条例
皖西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社团的管理机制,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活动和生活秩序,根据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本管理条例所称学生社团是指我校学生自愿组成,为实现其成员共同意愿,并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
第三条 学生社团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社团活动应遵循既要发扬民主,又要加强纪律,既要活跃气氛,又要保证秩序的原则,保证社团的健康有序发展。
第四条 学生社团必须接受校团委及各二级学院的管理和指导。校团委对学生社团进行宏观管理和指导,并根据社团的宗旨、性质和特点指定学生社团的主管学院和主管单位,对社会的工作及活动进行具体管理和指导。
第五条 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和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二)开展有益健康、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丰富校园文化。
(三)发挥作为共青团基层组织的载体活动,服务和凝聚同学。
第六条 校社团联合会作为校团委直接领导下的校级组织,负责校内所有学生社团的登记、管理与服务工作。
第七条 学生社团的会员应当是我校正式注册登记的本(专)科学生,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自主选择适合自己的社团,建议一个人同时参加的学生社团不超过两个。
第八条 学生参加社团纯属个人行为,其他人员无权干涉学生是否参加社团及参加何种社团。
第九条 校社团联合会学干必须是我校正式注册的社团会员(具体社团不限),每年秋学期面向广大在校社团会员开展纳新工作。
第二章 社团的成立及登记
第十条 学生社团共分为理论研究类、文学类、实践类、艺术类、体育类、和科技类等六大类。各社团登记成立时,均须按照以上六类进行申请,一个社团只能进行一类申请登记。
第十一条 社团成立申请应具备下列条件
有10名以上成员发起成立。
有筹备部门负责筹建事宜。
有较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较完善的机构体制。
完成制定章程等准备工作,章程应包括:(1)社团的名称(2)宗旨、主
要任务、活动内容和范围(3)组织机构(4)主管部门(5)经费来源及物质条件等其他应说明的事项(6)社团类别(7)组织管理制度、理事会产生过程及权限(8)负责人条件、权限和产生、罢免的程序(9)社团会员资格及享受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10)财务管理及经费使用原则(11)章程的修改程序(12)社团终止的程序。
社团成立有一定意义和有以社团形式开展活动的必要。
第十二条 社团成立应履行下列手续:
向学院团总支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并明确指导老师。
筹备组持团总支和主管部门介绍信向校社团联合会提交以下材
料:
所在单位证明;2、章程草案;3、发起人和拟任责任人基本情况介
绍,身份证明;4、指导老师基本情况。
(三)校社团联合会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后,社团进入成立试运行阶段,时间为六个月(学校正常工作时间),此阶段社团不具有社团注册的正式身份,不得招收会员,但可以根据宗旨开展社团活动。
(四)试运行期满后,社团将期间开展的活动材料、筹备组到校团委领取并填写《皖西学院学生社团成立申请表》(一式四份)报校社团联合会,申请成立审批。
(五)经校社团联合会委员会审核,校团委全面审批后,社团方可正式成立。
(六)社团在接到批复之后,尽快以公告或公开会议的形式宣布成立,并应当自批准筹备之日30天内召开成立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开展活动。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初审不予通过。
(一)有根据证明申请筹备的社团宗旨、活动范围不符合本条例第四条规定。
(二)校内已有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学生社团,经审核没有成立必要。
(三)发起人受过校规校纪处分。
(四)在申请筹备成立时弄虚作假。
第十四条 社团负责人从本社团中选举产生,经所在学院团总支同意后,报校团委备案。社团负责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社团负责人,任期一般应满一学年。
社团负责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我校正式注册的学生。
(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遵守校规校纪,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三)学习成绩(文化课和综合测评)中等以上,具有一定专长,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所在社团有较高威信。
(四)担任社团干部满一年以上。
(五)热心于社会工作,有责任感和较强的工作能力、领导能力,乐于为同学和教职工服务。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社团负责人:
(一)受过警告或警告以上处分。
(二)因违反有关规定,被撤职的社团负责人,被宣布解散的社团中原负责人和主要人员。
(三)有其他违反校规校纪行为者。
(四)学习成绩(文化课和综合测评)中等以下者。
(五)在任职期间,学院团总支或社团联合会考核不合格者。
第十五条 (一)社团成立后必须接受校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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