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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污染防治释义-放射性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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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污染防治释义-放射性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放射性污染防治法释义-放射性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九条 国家放射性污染防治标准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环境安全要求、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放射性污染防治标准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发布。   【释义】 本条是对放射性污染防治标准种类、制定的原则和权限以及放射性污染防治标准发布权限的规定。   一、放射性污染防治标准的种类。根据本条规定,放射性污染防治标准只有国家标准,没有地方标准。与水污染、大气污染、固体废物污染相比,放射性污染的属地性较弱,在放射性污染防治方面制定地方标准的必要性不存在,因此,本法只规定了国家放射性污染防治标准。   二、国家放射性污染防治标准的制定原则。根据本条规定,国家放射性污染防治标准,要根据环境安全要求、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环境安全要求即指环境所能够承受的放射物质的含量,包括人畜的生命健康、生态环境的安全等;国家经济技术条件是指不问时期、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科学技术条件等。   三、国家放射性污染防治标准的制定和发布机关。根据2001年3月27日国家环保总局和国家质检总局《关于环境标准管理的协调意见》及其附件《对环保、技监两部门已发布的环境标准处理方案》的规定,“环境监测分析方法类国家标准由国家环保总局提出计划。组织制订,国家质检总局下达计划、审批、编号,两局联合发布。”因此,本条规定,国家放射性污染防治标准的制定机关为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机关为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目前,放射性污染防治标准和技术规范主要包括;①放射环境保护通用标准,如国家环保局1988年3月11日批准、同年6月1日实施的《辐射防护规定》;②核设施安全标准;③放射性污染物排放标准;④放射环境监测标准和技术规范等。   第十条 国家建立放射性污染监测制度。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组织环境监测网络,对放射性污染实施监测管理。   【释义】 本条是对放射性污染监测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的规定。   一、鉴于放射性污染无色、无味、仅靠肉眼观测难以辨别、认定,但又对人体、畜禽和生态环境具有严重危害的特点,建立放射性污染监测制度具有现实的必要性。同时,由于我国已经建立了一些放射性污染监测点,具有一定的实践基础,因此,建立放射性污染监测制度、组织建设环境监测网络也具有现实的可行性。   二、根据1998年国务院的“三定”方案,国家环保总局负责“对核设施安全和电磁辐射、核技术利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卫生部门也对“放射”负有一定的监督管理职能。因此,本条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组织环境监测网络,对放射性污染实施监测管理。”从放射性污染的管理实践来看,由环保部门承担对放射性污染的统一监督管理职责,的确需要卫生等其他有关部门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督管理职责。因此,本条规定的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组织环境监测网络,对放射性污染实施监测管理是符合我国管理实践的。   第十一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互通信息,密切配合,对核设施、铀(钍)矿开发利用中的放射性污染防治进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互通信息,密切配合,对本行政区域内核技术利用、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中的放射性污染防治进行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时,应当出示证件。被检查的单位必须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监督检查人员应当为被检查单位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对涉及国家秘密的单位和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守国家秘密的规定,依法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释义】 本条是对监督检查制度和现场检查有关要求的规定。   一、在本法立法研究过程中,对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到底是实行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两级管理,还是实行国务院、省、市、县四级管理,存在着两种不同的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放射性污染无色、无味,难以觉察,同时存在巨大的潜在危害性。这必然要对监管部门的人员、装备等各方面提出很高的要求。这是因为,对放射性污染的监督管理,不是普通的行政管理,要做好管理工作必须要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还要有必要的监测仪器和监测手段。同时,我国现在对核设施及铀(钍)矿都由中央政府负责立项审批、建设,为保证管理的一致性和权威性,也应当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实践中,从我国目前有关部门的人员、装备现状看,对核设施和铀(钍)矿开发利用过程中产生的放射性污染的防治,市、县级是难以承担的。如果认为两级管理难以覆盖到基层,可以考虑借鉴国外对放射性污染防治实行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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