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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威体育精装版讲义之六(入)
第五章??收??入
【本章内容提要】本章为本准则的收入部分,从第五十八条至第六十四条,共七条。本章的主要内容为收入的定义、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和计量、提供劳务收入的构成及确认和计量、销售商品收入和提供劳务收入的划分。
【准则原文】第五十八条??收入,是指小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包括:销售商品收入和提供劳务收入。
【解读】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收入的定义和收入的分类的规定。
条文背景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收入是小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条件,是利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的投资者取得投资回报、债权人如银行收取利息和本金的主要来源。因此,收入是小企业会计准则规范的重要对象,也是企业所得税法规范的重点内容。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一)销售货物收入;(二)提供劳务收入;(三)转让财产收入;?(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五)利息收入;(六)租金收入;(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八)接受捐赠收入;(九)其他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对企业的收入,实际上是从以下两个角度来界定的:
一是按照收入的表现形式进行分类,分为货币收入和非货币收入。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货币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现金以及将以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收取的收入,具体包括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以及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以及债务的豁免等。非货币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货币形式以外的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存货(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库存商品、委托加工物资、委托代销商品、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等)、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劳务以及有关权益等。
二是按照收入产生的来源进行分类,分为: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和其他收入共九类。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这九类收入做了进一步明确,具体如下:
1.销售货物收入,是指企业销售商品、产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其他存货取得的收入。
2.提供劳务收入,是指企业从事建筑安装、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金融保险、邮电通信、咨询经纪、文化体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教育培训、餐饮住宿、中介代理、卫生保健、社区服务、旅游、娱乐、加工以及其他劳务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分配取得的收入。
5.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
6.租金收入,是指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8.接受捐赠收入,是指企业接受的来自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无偿给予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资产。
9.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在本准则中,除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租金收入(出租固定资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和特许权使用费收入以外企业所得税法所规定的收入不作为会计上的收入来认定,而是在其他章节中进行规定。
条文解读
本条的规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
一、收入的特征
(一)收入是小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
日常活动是指小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所从事的经常性活动以及与之相关的活动。
小企业的日常活动通常可以划分为生产、销售、管理、融资等活动。明确界定日常活动是为了将收入与营业外收入相区分,日常活动是确认收入的重要判断标准,凡是日常活动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流人(如销售商品取得现金或应收账款)应当确认收入,反之,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流人不能确认为收入,而应当计人营业外收入。比如,小企业转让固定资产属于非日常活动,这是因为小企业持有固定资产的主要目的是通过使用生产产品而不是为了出售。因此,转让固定资产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流入就不应确认为收入,而应计人营业外收入。再如,小企业因某项固定资产暂时闲置而出租取得的租金收入属于小企业的日常活动所形成的,应当确认为收入。
(二)收入会导致所有者权益的增加
与收入相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应当会导致小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增加,不会增加小企业所有者权益的经济利益的流人不符合收入的定义,不应确认为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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