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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与摊贩矛盾的内在机理及化解路径.doc
城管与摊贩矛盾的内在机理及化解路径
导读:城管与摊贩的矛盾冲突,是目前我国城市发展中面临的、不同社会群体之间普遍存在和经常发生的、十分突出并急需解决的问题。城管与摊贩矛盾冲突产生的原因是复杂多样的,涉及经济、社会、法律、体制等各个方面。其中,弱势心理的蔓延、管理理念的误区、法治精神的缺失是引发矛盾的内在因素,政府应该通过先进的文化引领、公平正义的制度规范,培育宽容理性的社会心态,有效化解城管与摊贩的矛盾冲突。
城管与摊贩矛盾冲突产生的原因是复杂多样的,涉及经济、社会、法律、体制等各个方面。其中,不良的社会心态是引发矛盾的内在因素,我们必须培育健康的社会心态来化解城管与摊贩的矛盾冲突。
一、社会心态的偏差是引发城管与摊贩矛盾的社会因素
社会矛盾大多是因为社会不公引发的。社会不公主要表现为地位不公、机会不公、过程不公、结果不公。其中,地位不公是社会不公的根源。现代法治社会认为公平正义的基本底线是尊重每个人的尊严,平等地维护人权。而中国传统礼制思想认为公平正义是根据个人的地位、身份来分配机会、财富和权力,形成贵贱地位差别,而这种思想仍然残存在当今社会。由于身份和地位不同,导致种种社会不公,带来心理上的落差和偏差,形成了“收入差距加大所导致的被剥夺感、社会竞争中的不公平感、面对权力寻租的无助感”,以及人格权利上的无尊严感,全社会普遍存在着“受害者意识”和“弱势心理”,处理不当便引发各种社会矛盾。
(一)“弱势心理”的蔓延引发城管与摊贩矛盾
当社会缺乏公平时,每个人都觉得自己是弱势;当公平原则得不到维护时,每个人都觉得受到伤害。据《人民日报》的调查显示,当前一种“弱势心理”正在全社会蔓延。城管与摊贩的矛盾冲突就是一对“弱势群体”带着“弱势心理”去谋求有尊严的生活、寻求公平而引发的抗争。
1、摊贩:渴望有尊严的生活,但现实中被社会边缘化,很受伤
摊贩——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无照商贩,多为外来农民,少量是城镇失业、下岗职工、残障低保等弱势群体,为维持生计、为子女教育发展而摆摊。他们渴望通过自己努力谋求生存,谋求向上流动、向上发展的机会,梦想改变自己的生活,梦想为子女改变命运尽自己的一份力,但是城市政府并没有把为他们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视为己任,反而摊贩的诉求与政府所谋求的城市秩序和光鲜靓丽市容的政治诉求产生矛盾,摊贩被视为城市中落后、不文明的现象,被排挤、被压制、被驱赶。摊贩扎根城市的可能性、向上流动的空间和机会被减少、被压缩,梦想被粉碎。特别是在城乡差、地域差、贫富差拉大的不公平的社会现实状态下,在公民利益表达机制、权利维权等公力救济机制缺失的背景下,位于社会底层的摊贩,他们所拥有的社会资源匮乏、生活空间局促,生存生态不断恶化。他们一边渴望有尊严的生活,但一边是精神归属的失落;他们一边是融入城市的渴望,但一边是被疏远的窘困;他们一边努力寻求发展的机会,但一边是被排挤被管制。他们已经认识到贵贱地位差别的不公正,抱怨自己被社会所抛弃,认为自己是受害者,弥漫着“受害者心态”。
当摊贩丧失了生存的尊严和生活的动力,也无法产生对居住城市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他们的道德便出现滑坡,道德自律在坠落;法律便被抛弃,法律他律在失落。这样,心理便会产生扭曲和落差,变得不理性,越发迷茫焦虑、越发蔑视,甚至仇视权威,继而暴跳起来。为了改变命运,摊贩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城管限制我,我就要打破你的限制。于是,他们和城市管理者玩起了“猫和老鼠”的游戏。生存成为违法的理由,这极易导致社会的无序和纷争。
再加上社会舆论一边倒,认为弱势者永远“有理”,从而出现权利维护上的失控,摊贩往往用拳头来维护自己的生存权利,与城管的冲突便产生了。因为,法律与道德往往是要以尊严作为支撑。没有尊严,也就意味着道德堕落没有代价;没有尊严,也就意味着违法也无所畏惧。
2、城管:被妖魔化,丧失职业荣誉感,内心很煎熬
当前,虽然在小贩面前,城管作为城市秩序的维护者和执法者,是强势方,但是城管执法部门大多是事业编制,并非行政公务员编制,总觉得在地位上低人一等。而且,他们的法律地位、执法依据和队伍的合法性也备受质疑。毫不客气地说,城管从诞生之日起,就存在着“先天性疾病”:法律地位不明、执法边界不清、执法程序失范。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问题在于现在的城管执法部门大多是事业编制,由于人员不足,一些地方采取临时聘用制,聘请协管员管理,而且人员素质不高。同时,城管管的事,都是别人“管不了”、“管不好”、“不愿管”的事;城管管的人,都是穷人,是“抢”摊贩的饭碗,摊贩当然要反对你,普通市民也要指责你,在道义上备受煎熬,况且执法时无限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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