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管理使用办法.doc

  1. 1、本文档共7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财产管理使用办法

國北教大實小財物管理注意事項 壹、財產管理 98年2月24日 一、各類財產之最低使用年限,依行政院財物標準分類為準。 二、財產,應下列: (一)財產增加單:依財產增置之方式,由單位按驗收日期。 (二)財產移動單:財產之移動,由填送財移動單,。 (三) 四、保管人保管中之財產,應善盡保管之責,不得私自移轉或借撥。 、財產管理單位對使用中之財產,應隨時查對其數量,並注意其使用狀況及養護情形。 員異動時,對於財產之交接,應切實依照公務人員交代條例之規定辦理,並按照財產管理單位之財紀錄列冊點交。 離職時,應將或使用之財產交還,如有短缺而未賠償者,除不發給離職證明文件,應追管理及每一會計年度實施盤點一次,並應作成盤查(點)紀錄 、財產經抽查或盤點後,應注意事項: (一)由抽查或盤點人員盤查(點)紀錄明查(點)日期。 (二)如有損毀者,應即查明原因,其由於管或使用者之過失所致者,管或使用人應負賠償責任,其因意外事故或為正常使用自然毀損者,應依照規定手續報廢或報損。 (三)如有盤盈或盤虧情事,應分別查明原因,並按照規定補為財產增減之登記。 十、財產毀損致失原有效能不能修復,或修復而不經濟者,得依有關法令規定程序予以報廢,在未奉核定處理前,應妥善保管,不得隨意廢棄。財產財產 十二、保管人員對所保管之財產,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依法究辦: (一)盜賣有財產經查明屬實者。 (二)以舊品或廢棄品抵充價值或效用較高之財產謀取不法利益者。 (三)未經核准或未依定程序辦理而擅為收益、出借者。 (四)侵占有財產者對所之財產,遇有遺失、毀損或因其他意外事故而致損失時,經審計機關查明已盡善良管理人應有之注意解除其責任者外,應財產經報廢未經核准處理前,其管員,因過失而遺失、毀損時,應依該項財產原估定之殘值新舊程度、效能相同財產之市價賠償。依下列: ()變賣:已失使用效能,而尚有殘者。()利用:失其固有效能,而適合別項用途者。 ()轉撥:可無價轉者。()銷或廢棄:毫無用途者。財產如因災害、盜竊、不可抗力或其他意外事故,致毀損或失時,應依審計法施行細則第條規定,檢同有關證明文件,經主管機關查明屬實,轉請審計機關核准後,解除其責任。 (一)消耗用品:指物品經使用後喪失其原有效能或使用價值者,如事務用品、紙張用品、衛生用品等。 (二)非消耗品:指物品質料堅固,不易損耗者,如事務用具、餐飲用具、陳設用具等。 二、物品之驗收人、保管人或使用人應負之責任如下: (一)驗收人點收之物品,有短收或不合規格,或舞弊情事,應視情節輕重,依法賠償或議處。 (二)保管人應將物品妥慎保管,因疏忽而遭致損失或損壞時,應視情節輕重,依法賠償或議處。 (三)保管人發現存管物品缺少時,應查明原因,據實報告,不得隱匿。 (四)遇有竊盜事件發生,應通知總務處立即報警,並保持現場原狀,留備偵查,並將損失物品名稱、數量開列清單,備文報案。 (五)保管人或使用人對於保管或使用之物品,如有侵占、盜賣等情事,一經發覺,應由物品管理單位陳報機關首長懲處,並依法究辦。 (六)物品之賠償,應依照遺失或損壞時之市價計算;如係舊品,按已使用時間折價賠償。 (七)物品之保管或使用,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致毀損滅失者,應依審計法施行細則第四十一條規定,檢同有關證明文件,經主管機關查明屬實轉請審計機關核准解除其責任。 (八)保管或使用之非消耗品有異動時,保管人或使用人應填具非消耗品移動單,送物品管理單位據以變更列管資料。 (九)員工離職時,應將保管或使用之物品交還,如有短缺而未賠償者,除不發給給離職證明文件,應追究損害賠償責任。 三、非消耗品每年至少應實施盤點一次及作成盤點紀錄,並由機關長官指定政風、會計單位派員監盤 四、非消耗品經盤點後,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由盤點人員於盤點紀錄註明盤點日期及結果。 (二)如有毀損者,應即查明原因,其由於保管或使用人之過失所致者,保管或使用人應負賠償責任,其因意外事故或為正常使用自然毀損者,應依照規定手續報廢或報損。 (三)如有盤盈或盤虧情事,應分別查明原因,並按照規定補為物品增減之登記。 (四)盤點完竣後,並應將盤存情形連同盤點紀錄報請機關首長核閱。 五、非消耗品之使用期限,比照財物標準分類中相類似財產之使用年限,或予以酌減。 六、非消耗品財產,應下列: (一)增加單:依增置之方式,由單位按驗收日期。 (二)移動單:財產之移動,由填送財移動單,。 (三) (一)庫存消耗用品,因儲存過久,以致變質(如化學藥品或墨水等)、蟲傷及鼠害或更改規格式樣(如印刷品等),失去原有效能,不能使用。 (二)消耗用品未經領用,而在庫存或遷移搬運中,遭受不可抗力之事由而致毀壞,不能修復利用。 (三)非消耗品已逾使用期限,失去原有效能,不

文档评论(0)

didala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