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处会计档案管理规定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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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处会计档案管理规定

财务处会计档案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财务处会计档案管理,根据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联合颁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及《兰州大学档案管理办法Office办公软件加工形成的文本形式的数据资料。包括财务预算,部门决算,会计报表,其他财务报告。 会计档案建档要求 (一)纸质会计档案应按要求整理立卷、装订成册,案卷封面应逐项按规定填写清楚,并加盖财务负责人或会计主管的签章。 (二)数据库类电子会计档案由信息管理科分类建档,文本类电子会计档案由各科室分类建档。 会计档案保管 会计档案必须进行科学管理,严格执行安全和必威体育官网网址制度,做到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有效利用。 (一)当年形成的纸质会计档案各科室自行保管,会计年度终了后,移交财务处档案室保管4年,期满后,由会计信息管理科负责移交学校档案馆保管。 (二)文本类电子会计档案采取“三地”备份保管原则,科室自行备份后,按年度将资料交由会计信息管理科通过光盘和服务器备份保管。数据库类电子会计档案由会计信息管理科定时备份保管。 会计信息管理科负责财务处会计档案归档管理,档案室由会计信息管理科指定专人负责,并明确会计档案管理岗位的职责。 会计档案移交需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交接双方应当按照会计档案移交清册所列的内容逐项交接,并由交接双方的负责人监交。交接完毕后,经办人和监交人应当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上签字。 会计档案使用 (一)财务处档案室设立会计档案查阅登记簿,记载查阅的时间、目的、查阅的内容及查阅人。校内外单位和个人需凭介绍信或有关证明查阅、复印会计档案。 (二)数据库类电子会计档案须经主管处领导同意后,方可向会计信息管理科申请查阅。文本类电子会计档案应先使用本科室备份资料,如有需要再向会计信息管理科申请查阅。 会计档案销毁按《兰州大学档案管理办法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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