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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审计组织与审计规范体系
* 《审计》—第二章 审计组织与审计规范体系 * 我国各级审计机关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双重管理体制。 审计署是国家最高审计机关,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组织领导全国的审计工作,对国务院负责并报告工作。 我国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分别在省长、市长、县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双重领导下,组织领导本行政区的审计工作,负责对本级政府所属单位和下一级政府的财政财务收支进行审计。 * 《审计》—第二章 审计组织与审计规范体系 * 2、审计机关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明确规定了政府审计机关的职责和权限(详见教材21-23页,此部分自学)。 * 《审计》—第二章 审计组织与审计规范体系 * (四)政府审计人员——1 政府审计人员是指审计机关中接受国家授权,依法行使审计监督权,从事审计事务的人员。 政府审计人员包括各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人员和非领导职务的一般工作人员。 审计长是审计署的行政首长,根据国务院总理提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任命。 审计署实行审计长负责制,审计长每届任期五年,可以连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审计长。 * 《审计》—第二章 审计组织与审计规范体系 * (四)政府审计人员——2 审计厅(局)长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 审计机关负责人没有违法失职或者其他不符合任职条件的情况的,不得随意撤换。 地方各级审计机关负责人的任免,应当事先征得上一级审计机关的意见。 政府审计人员属于国家公务员,他们的职称一般分为三种:高级审计师、审计师、助理审计师。 《审计》—第二章 审计组织与审计规范体系 * * 二、内部审计机构及审计人员 (一)内部审计机构的模式 内部审计机构是指在部门、单位内部从事审计工作的机构。 常见的企业内部审计机构组织形式有如下几种: (1)受本单位主计长(相当于我国企业总会计师或财务总监)或主管财务的副总裁领导并向其报告工作。 (2)向总经理或总裁负责并报告工作。 (3)在董事会下设立内部审计机构,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4)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机构专业上要向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行政上要向总经理负责并报告工作。 * 《审计》—第二章 审计组织与审计规范体系 * (二)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 宗旨:“经验分亨,携手共进”。为会员完成各项专业职责和促进内部审计事业的发展提供服务。 内部审计师协会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现已成为拥有200多个分会、50000多名会员的庞大的内部审计师专业组织。 从1974年开始,内部审计师协会正式进行注册业务。目前,全世界已有16000名内部审计师获得了注册内部审计师(CIA)的称号,它表明内部审计的职业地位已经达到了一个更新的高度。 我国于1987年加入了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 * 《审计》—第二章 审计组织与审计规范体系 * (三)内部审计人员 内部审计人员是指在部门、单位内部审计机构从事审计事务的人员,以及在部门、单位内设置的专职从事审计事务的人员。 我国自1998年起,有部分人员参加了国际内部审计师资格考试并获得了资格认定,自2003年起执行内部审计师资格认证制度。 * 《审计》—第二章 审计组织与审计规范体系 * 三、 民间审计组织及注册会计师 (一)民间审计组织基本模式 1、独资会计师事务所 2、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 3、有限责任公司会计师事务所 4、有限责任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 * 《审计》—第二章 审计组织与审计规范体系 * (二)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模式及设立条件 1、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设立条件: (1)不少于人民币30万元的注册资本; (2)有10名以上的在国家规定职龄以内的专职从业人员,其中至少有5名注册会计师 (3)有5名以上符合规定条件的发起人; (4)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5)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 《审计》—第二章 审计组织与审计规范体系 * 2、合伙会计师事务所 设立条件:有两名以上符合规定的注册会计师为合伙人,由合伙人聘用一定数量符合规定条件的注册会计师和其他专业人员参加事务所工作;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有能够满足执业和其他业务工作所需要的资金。 合伙人必须符合如下条件: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有效证书,有5年以上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独立审计业务的经验和良好的道德记录;不在其他单位从事谋取工资的工作;至申请日止在申请注册地持续工作1年以上。 * 《审计》—第二章 审计组织与审计规范体系 * (三)国际会计师联合会 国际会计师联合会成立于1977年10月7日,目前其成员国包括遍布世界的8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120个职业会计师团体。 该联合会制定国际会计、审计准则,协调世界范围内的会计职业的合作与发展,谋求会计师职业工作质量的提高。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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