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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东风第一学校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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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东风第一学校章程

十堰市东风第一小学学校章程 (试行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推进依法治教、加强学校的民主法制建设,推动学校各项工作健康有序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按章管理学校,建立学校自主管理,自我约束的机制,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的名称:十堰市东风第一小学 校 址:湖北省十堰市东岳路84号 第三条:学校是十堰市教育局东风分局下属的公立全日制小学,学制为六年。 第四条:办学理念: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和终生发展奠基。 坚持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提高学生的全面素质,发挥学生的个性特长,为把受教育者培养成为能适应二十一世纪激烈竞争中具有生存能力的高素质的创造型人才奠定扎实的基础。 第五条:办学思想:学校坚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为办学原则,坚持以人为本,走科学发展的道路,努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牢固树立正确的现代教育理念,坚持一切以教师发展为本,一切为学校发展为本,一切以学生发展为本,努力实现现代化教育。 第六条:办学目标:立足培养具有生存能力的高素质的创造型人才,以培养合格加特长,全面发展的现代人才为根本目标,建设专业化的教师队伍和现代化的教学设施,以教育科研为先导,扎实地做好教改实验,提高学校的竞争能力和知名度,努力搭建与国内外现代教育信息源的交流和网络关系平台,达到“四个一流”(一流的教师队伍、一流的教学环境、一流的教育管理、一流的育人效果)标准,把学校办成学生称心,家长放心,社会满意的标准化、示范化、现代化的育人摇篮。 第七条: 校 训:明事理 知感恩 勤动手脑 喜乐锻炼 第八条: 校 风:文明守纪 崇德尚学 第九条: 教 风:厚德博学 敬业爱生 第十条: 学 风:乐学善思 自信自立 第十一条:领导作风:先进理念、团结合作、刻苦钻研、实事求是、 改革创新、无私奉献。 第十二条:办学特色: 1、 2、 第十三条:校徽(附图案) 校徽含义解读: 第一小学校徽图案简洁明快,充满张力和动感。图案由“第一小学”的“第一”二字的开头汉语拼音字母“D’和“y”组成。“D”为绿色,象征第一小学美好的育人环境,同时也象征希望与和平。”y”为白色,是一只飞翔的雏鹰,象征志向远大的孩子们。 整个图案寓意着第一小学争创第一的雄心壮志:创一流的校园环境,创一流的教学设备,创一流的师资队伍,育一流的未来人才。雏鹰在绿色的大自然里展翅飞翔,寓意着孩子们在第一小学美好的育人环境里将欲展翅高飞,拼搏进取,掌握本领,报效祖国。孩子们在老师的关怀爱护下将茁壮成长,昂首飞向美好的明天。 第十四条:校旗(附图案) 第十五条:校歌:《快乐童年》。徐莉词,付云峰曲。(附曲谱) 第十六条:校树:桂花树 第十七条:校花:桂花 第十八条:校庆日:每年 月 日为学校成立纪念日。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十九条:学校由十堰市教育局东风分局主管。学校校长由东风分局任免或聘任。学校下设教务处、政教处、体卫艺处、总务处等职能部门,在校长的带领下履行职责开展工作。 第二十条:学校实行党支部保证监督和教职工民主参与下的校长负责制。 第二十一条:校长是学校行政负责人。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依法治校,实施科学管理。 第二十二条:校长享有如下职权。 (1)决策权。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由校长对学校的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等方面的重大事务享有最后的决定权。 (2)人事权。校长有权提名任免副校长及其他行政干部;有权聘用教职工,有权安排和调整干部与教职工的工作。 (3)财经权。学校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分管负责”的财务财产管理制度,学校的财务活动和学校校产在校长的领导下,由财会部门依法管理。 (4)招生权。根据义务教育法和市教育局有关规定,在本学区内招收年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 (5)奖惩权。对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和其他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干部和教职工,(根据年终考评情况)进行奖励。对有重大问题和违纪的教职工,在听取党组织和校务会,职代会的意见后,按有关规定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进行处理。。 第二十三条:校长要履行下列义务。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带头遵守学校章程,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制定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带头遵纪守法,坚决执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议和要求。 2、主持学校的全面行政工作、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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