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CH,附十七限制物质列表59种 中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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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ACH,附十七限制物质列表59种 中文

REACH,附件十七限制物质列表 REACH 附件十七限制物质说明 2009年6月22日,欧盟颁布法规,修改REACH附件XⅦ,法规号为552/2009/EC,将原来附件的52类限制物质增加到58类; 要点: 1、 将原来的“配制品”改为“混合物”; 2、 67/548/EEC、1999/45/EC以后适用新CLP指令:1272/2008/EC; 3、 REACH附件XⅦ(552/2009/EC)于2009年6月1日正式替代76/769/EC; 4、 本表格根据552/2009/EC翻译,略掉了部分内容; 5、 2009/425/EC关于有机锡的增加限制部分,在552/2009/EC中没有体现,翻译时对其作了增加; 6、 2009/455/EC关于二氯甲烷的限制,在552/2009/EC中没有体现,翻译时对其作了增加; 7、 原文件552/2009/EC中已经将第33条的物质---四氯化碳以及第39条物质1,1,1-三氯乙烷略去; 8、 本表格中的限制类物质共59种。2012年5月15日,欧盟颁布指令(EU)No 412/2012,将富马酸二甲酯加入REACH法规附件17。 9、 所有列表物质必须根据所限制的要求,适用时得到执行。 10、附件17的限制物质是针对均一材质的。 物质名称、种类或混合物 限制条件 1. 多氯三联苯(PCTs) 不得投放市场或使用: - 作为物质 - 包括废油或在设备中用油,物质在混合物中质量浓度>50mg/kg。 2. 氯-1-乙烯(单体氯乙烯) CAS编号:75-01-4 EC编号:200-831-0 不可用于任何用途的气体喷射剂。 含有氯乙烯作为推进剂的气体喷雾器不得投放市场。 3 、 根 据 67/548/EEC 及 1999/45/EC定义的液体危险物质或混合物 1、不能用于以下用途: ---通过不同的相产生光或色彩效应的装饰物,例如装饰性的灯或烟灰缸。 ---戏法和魔术。 ---由一人或多人参与的游戏,或任何具有类似目的的物品,甚至具有装饰性外貌。 2、物品不符合第1条要求,不得投放市场。 3、除非由于财政原因,以下情况含有色素、香料或两者兼具时不得 投放市场。 ---存在呼吸危险且被标记为R65;且 ---可用作装饰灯的燃料;以及 ---包装容积不超过15L 4、在不违背共同体关于物质/混合物的分类、包装和标记法规的其他 规定的条件下,对于第3条所涵盖的在灯中使用的物质或混合物的包 装,应具有清晰可见且难以擦除的标记:“请将装有此液体的灯置于 儿童不可触及处”。 4、三(2,3二溴丙基)磷酸盐 CAS:126-72-7 1、不可用于纺织品,如服装、内衣及家庭日用纺织品等与皮肤直接接触的物品。 2、不符合第1条要求的物品不可投放市场。 (续表) 物质名称、种类或混合物 限制条件 5、苯 CAS:71-43-2 EC:200-753-7 1、 不可用于玩具或部件,在玩具或部件中游离苯的质量分数不得超过5 mg/kg(0.0005%); 2、 玩具或玩具部件不符合第1条要求,不得投放市场。 3、 以下情况不得投放市场或使用 ---物质自身 ---作为一种成分,或在混合物中质量分数≥0.1%。 4、 但是,第3条不适用 (a)98/70/EC指令所涵盖的汽车燃料; (b)用于工业制程的物质或混合物, 苯的排放量不得超过现行法规规定。 6、石棉纤维 (a)青石棉 CAS:12001-28-4 (b)铁石棉 CAS:12172-73-5 (c)直闪石 CAS:77536-67-5 (d)阳起石 CAS:77536-66-4 (e)透闪石 CAS:77536-68-6 (f)温石棉 CAS:12001-29-5 CAS:132207-32-0 1、 禁止此类石棉纤维或含有此类石棉纤维的制造物品的销售使用。 但成员国可以将含有温石棉的用于电解设备的隔膜的销售或使 用豁免, 直到其使用期限或不含石棉纤维的替代品可用为止。 2011 年6月1日,对此项豁免予以审议其最后期限。 2、 2005年1月1日前已经安装的或正在使用的第1条所提及的含石棉纤维的装置,允许继续使用,直到其被处置或到使用寿命。 3、 在不违背欧盟其他的关于物质/混合物的分类、 包装和标签的前提下,如按此前的规定所允许销售或使用的的这些纤维的制品应带有REACH法规附件7规定的标记。 7、三吖啶基氧化磷 CAS:545-55-1 EC:208-892-5 1、 不可用于纺织品,如服装、内衣及家庭日用纺织品等与皮肤直接接触的物品。 2、 不符合第1条要求的物品不可投放市场。 8、多溴联苯(PBB) CAS:59536-65-1 1、 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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