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技术授权使合约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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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技术授权使合约书

專 利 技 術 授 權 使 用 合 約 書 國立台灣科技大學 (以下簡稱甲方) 陳正誠 教授 () () 第一條:三方合意 茲因乙方利用甲方資源所完成之研發成果,業已產出「韌性拉壓構材」專利技術成果(中華民國新型專利第一四八三二九號)(以下稱本授權專利技術),其智慧財產權歸屬于甲方所有。 第二條:授權使用範圍 一、授權使用專利:「韌性拉壓構材」專利技術,中華民國新型專利第一四八三二九號。 二、授權使用建築名稱:「□□□□□□□」新建工程。 建築地點:「XXX」。 建照號碼:「XXX 」。 三、授權使用時間:「XXX」之施工期間內使用。 四、授權限制:丙方僅可於本次授權範圍內使用本授權專利技術,不得重複使用該設計圖及施工方式於其他非經甲方授權之工程。若有違反,願付甲方總額新台幣伍佰萬元之懲罰性違約金。 第三條:權利金付款方式: 權利金:丙方應於簽約同時以現金或即期票據繳交新台幣○○○元整之權利金。 付款方式:丙方應在簽約同時以現金或即期票據給付甲方。 丙方所付權利金,凡須由丙方扣繳稅款申報稽徵機關者,應依當時稅法規定辦理之。依本契約支付之權利金縱因本合約終止或解除亦不退還。 第四條:諮詢指導 丙方於本合約生效後,得要求乙方針對本授權專利技術為必要之諮詢指導。若丙方要求乙方提供更進一步之技術指導或諮詢講解,應另支付技術服務費,支付方式由乙丙雙方另行協議之。 第五條:智慧財產權之歸屬及侵權責任 一、本授權專利技術為甲方所有,丙方不得將本授權專利技術之全部或一部、或是修改本授權專利技術後向任何有關機關申請專利權或其他智慧財產權。丙方自本授權專利技術之全部或一部所衍生、延伸、改良、附加之智慧財產,丙方在提出相關智慧財產權之註冊、登記、申請前,應先與甲乙方洽商,三方就該智慧財產權之歸屬無異議後始得為之。該衍生技術產出後,丙方應通知甲乙方並依互惠原則提供甲乙方無償使用該衍生技術,但甲乙方就該衍生技術應負必威体育官网网址義務,不得任意洩漏或交付任何第三人或使第三人知悉。 二、丙方在本合約中所有之權利義務,未經甲方之書面同意,不得讓與或再授權予任何第三人。 三、丙方若需由其關係企業負責與本授權專利技術有關之工作或業務時,應經甲方書面同意後,方得將本授權專利技術資料揭露予其關係企業知悉或使用。 四、甲方擔保本專利權全係自行研發,絕無抄襲仿冒第三人之專利權、著作權、營業秘密或其他智慧財產權之一部或全部。 五、甲方僅授權丙方於授權範圍內使用本授權專利技術,但不保證本項專利技術之可、合用性及安全性。將來該建築於施工時及完工後倘發生之任何安全性問題,均與甲乙方無涉。 第六條:技術更新 一、乙方於本合約有效期限內,對本授權專利之技術如有更新時,丙方有優先洽商取得更新專利技術授權之權利,授權條件另議。 二、於本合約有效期限內,本授權專利之技術如獲得其他地區之專利權,丙方有優先洽商取得該專利權授權之權利,授權條件另議。 第七條:合約生效日及終止處理 一、本合約自生效日:民國□□年□□月□□日起生效。 二、本合約終止或解除後,丙方應立即停止行使其因本合約所得行使之權 利,且應於本合約終止或解除後一個月內銷毀所有與本授權專利技術有關之所有資料(包括但不限於電子檔、影印本及手抄本等)。 第八條:合約修改 一、本合約得經三方同意以書面修改增訂,並應將經三方簽署之書面附於本合約之後,作為本合約之一部分,並取代已修改增訂之原條文。 二、本合約未約定事宜應依三方協議、民法及甲方之相關規定辦理。 第九條:一部無效 本合約部分條款依法被認為無效時,其他條款仍應繼續有效。 第十條:合意管轄 一、本合約應依中華民國之法律予以解釋及規範;三方對於本合約或因本合約而引起之疑義或糾紛,三方同意依誠信原則解決之。 二、若因本合約而涉訟時,三方同意以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第十一條:聯絡方式 本合約有關之通知或要求應以書面送達下列之處所及人員(以下簡稱「聯絡人」),經送達該聯絡人者,即視為已送達該方當事人: 甲方聯絡人姓名:管中徽 職稱:助理教授級產學專家 E-mail: maxkuan@mail.ntust.edu.tw 電話:(02)2730-3245 傳真:(02)8192-6636 地址:台北市基隆路四段四十三號 國立台灣科技大學研發處技轉中心 乙方聯絡人姓名: E-mail: □□□□□□@mail.ntust.edu.tw 電話:(02-□□□ 地址:丙方聯絡人姓名:E-mail: □□□ 電話: 地址: 三方聯絡人或聯絡資料有所更動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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